妙用“态度—依从—行为”法则

  希腊哲学家埃皮克提图曾提出“想要养成某种习惯,那就去付诸行动,想不要养成某种习惯,那就避而远之,想要改变一个习惯,那就做点别的事情来取代它。”这与“态度—依从—行为”法则非常相似,它揭示了行为可以改变态度而产生巨大的作用。由此,我们可以发现矫治工作的新方向——改变法轮功痴迷者态度最直接的方法是让他们马上行动起来。

  一、心理学理论解释行为对态度的影响   心理学有三种理论解释行为对态度的影响。自我展示理论认为为了给他人留下好印象而控制自己的行为,有时真的会引发真实态度的改变。另外两种理论是不协调理论和自我知觉理论,它们认为个体的行为会促使真实态度做出改变。不协调理论的解释是,当我们的行为与态度相反或者很难做决定时,我们会感到紧张。为了降低这种情绪的激活,我们会通过一系列的心理活动将自己的行为合理化,即引起了态度的改变。自我知觉理论则假定,当我们的态度不很坚定时,我们就通过观察自己的行为及其环境来推断我们的态度。由此可见,态度会影响行为,行为在一些时候会决定态度。因此,想要改变一个人对一个事物的态度,其中一个切入点就是让她立即去行动,一丁点的行动都会引发一个人人生态度、性格和习惯的巨大扭转。由此可见,如果我们想改变法轮功痴迷者对法轮功的态度,需要我们及时做出决策,让她们行动起来。

  二、“态度—依从—行为”法则的几种妙用   我们知道,法轮功痴迷者之所以一直顶着巨大的压力偷偷练习法轮功,是因为她们深信法轮功多年,她们对法轮功的态度已根深蒂固。以往对于这些法轮功练习者,无论是家人还是矫治人员一般都对她们进行苦口婆心的开导,给她阐述在我们看来浅显易懂的道理,为她分析习练法轮功后出现的可怕改变,甚至与她们进行激烈的法轮功法理辩论。这些传统的做法在一段时间里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对于一些偏执、缺乏理性思维的法轮功学员,作用却有局限,而且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让她更强化了捍卫法轮功的决心。现在,通过“态度—依从—行为”法则,我们发现了几种巧妙改变练习者对法轮功的态度的方法。

  1、行为引导改变思维定势。   一部分法轮功练习者长期“学法”练功,不但对法轮功的态度根深蒂固,甚至形成了法轮功的思维模式,日常生活中碰到问题也总是用法轮功的法理去解释,已经完全丧失了独立思考能力。对于这一部分人,我们可避开简单的口头教育改变其思维定势的做法。依据“态度—依从—行为”法则,我们发现,有意识的引导他们的行为可以最终改变练习者的思维定势。   依据“态度—依从—行为”法则,我们引导这一类型的练习者学习中国传统文化精髓,比如《论语》、《菜根谭》、《弟子规》等,并引导她选择比较认同的传统行为准则加深认识,或以此为教材给其他人上课,形成“镜子”的折射作用,借此帮助其形成新的“行为准则”。另外,我们还要引导其学习科学知识,同时在碰到问题时,要求其独立思考并分析出自己的结论。思维模式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所以我们要与其周边的亲人朋友一起,有意识地向其提出问题,然后通过与练习者的交谈,来观察其用什么思维方式,同时引导其不断用独立的思考模式、科学理性的分析来得出自己的结论。当其形成自己新的思维模式的初期,我们可以通过让其诵读一些理性的分析文章来改变她的思维;后期我们可以让她给其他练习者讲授自己思维的转变过程,让她帮助他人发现她们的思维定势,帮助他人理性的分析问题,从而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其新的理性思维。

  2、行为渗透改变认知   在矫治工作中,对于那些顽固的痴迷者,我们通过与其深入交谈找到症结后,可以先迂回的让其学习与症结相关的旁系的东西,然后逐步深入主题,在不知不觉中改变她的态度。例如,对于反政府型的法轮功练功者,我们可以与其一起看红色影视作品,唱红色歌曲,到红色根据地旅游,与老一辈革命家访谈,拉近她与祖国血脉相连的感觉,增强其主人翁意识。然后,我们与其共同讨论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其分析问题的成因和公民应尽的义务。在这些铺垫下,她的反政府情绪会开始平静下来,能尝试客观地看待问题,态度也开始发生改变。此时,我们再由表及里为其层层剥开法轮功的面纱,揭露法轮功的真面目,便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行为替代改变习惯和依赖   法轮功痴迷者,从心理和生理上都对法轮功有很强的依赖性,她们已经习惯了有法轮功的生活,可以说法轮功是他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对这样的痴迷者,“态度—依从—行为”法则告诉我们,要想改变他们在这个事情上根深蒂固的态度,不让其继续“练功”这种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就必须让她们做点别的事情来取代它,也就是要用其它事情将其练功的习惯性行为挤占,过一段时间让其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习惯,建立新的行为习惯,并逐渐改变对法轮功的态度。也就是说可以通过日常行为的改变来改变他们对法轮功依赖的态度和法轮功式的生活习惯。比如,对于那些尚有家庭亲情观念的法轮功痴迷者,我们可充分动员他的家人,在日常生活中关心体贴他,让他感受人间真情,使他不会被法轮功变的失去人性;与此同时,充实他的私人时间,让他忙碌于家庭和工作之间,有意识地隔断其与其他法轮功练习者的联系,结交一些对生活积极健康的朋友,并注意强化其练功之前的一些良好的兴趣爱好,让他的注意力从法轮功中转移出来。若该痴迷者是因为身体不好而练功,则家人无论用何种方法,也要让其接受正规的治疗,并在日常生活中根据其体质进行膳食调理。对于这些身体受益型痴迷者,家人必须请教专家,根据其体质和病情选择健身项目,以真实的健身效果替代法轮功的心理暗示所带来的虚假体验。未转变思想的法轮功痴迷者由于“不二法门”的思想影响,一般不愿意学习其他的功法,因此在选择健身项目时最好选择跳健身舞、健身操或练习瑜伽等指向性不明确的健身项目,这样比较容易让其接受。   参加到健身项目中对身体受益型练习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绝对不能因其不愿意就放弃。“态度—依从—行为”法则告诉我们,只要让其行动起来,我们就能改变他对法轮功的态度。因为,一方面通过长时间的隔绝,他对法轮功的感情和依赖淡化了,另一方面,他体会到了科学调理身体的效果,同时有了幸福的家庭,这些都将成为他离开法轮功的动力,因为他已不需要依赖法轮功。

  4、行为强化巩固思想   “态度—依从—行为”法则告诉我们,特别是对于那些已经初步转变思想、决心走出法轮功的练习者,我们不要经年累月地要他揭批法轮功,这样会造成逆反心理和疲惫感,容易让其感觉矫治人员对其的转化不信任,也达不到让其彻底走出法轮功的效果。初步转化的法轮功练习者对法轮功存在的问题有了一知半解的认识,但对法轮功仍有极深的感情,在很多问题上仍认同法轮功的观点,有些甚至对法轮功还有感恩戴德的心。这一类人是摇摆不定的,碰到挫折极易受其他练习者的影响,重新走回法轮功。正因为如此,以往我们都非常谨慎地对待处于摇摆期的练习者,不断地对其进行跟进教育,深怕其思想出现反复。其实,通过“态度—依从—行为”法则我们知道,如果我们让她们在矫治人员的指导下,投入到矫治他人的工作中,对于她们坚定自己的选择反而更有效果。当然,我们要区别对待这些初步转化的练习者,根据其状态给其安排不同的矫治工作。比如,对于那些认识清晰、思维理性、独立思考能力强的练习者,我们可以让其在矫治人员的指导下,逐步尝试与未转化的法轮功练习者交流。帮助痴迷者走出深渊的过程,其实也是她们理清思路、提高认识的过程。对于那些感性而脆弱的练习者,我们可以让她帮忙整理、派发、张贴揭批法轮功的宣传资料,也可以让他们参与到学习书籍的整理、资料汇编的归纳等幕后工作中。在与法轮功邪教的PK中,这些曾经的练习者转化的立场将愈来愈坚定。

  “态度—依从—行为”法则揭示了行为对一个人态度的影响,也为我们找到了一条新的帮助法轮功练习者脱离法轮功禁锢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