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几种不同挽救模式的分析

  对“法轮功”痴迷者挽救办法,大体有“以法破法”、“以理破法”、“以情破法”三种。笔者暂且将“以法破法”称之为“修炼型模式”,将“以理破法”称之为“思维置换模式”,将“以情破法”称之为“情感回归模式”。   为什么非要这样具体地定位呢?是因为,第一,痴迷者头脑中的“大法”具体是什么内容(每个痴迷者对“法”的理解和“层次”都不一样)?其症结到底在哪里?我们作为局外人并不清楚。第二,“破法”由谁破?当反邪教志愿者在掌握了一些“大法”的歪理后就去“破法”(注意:即便你掌握了很多的“大法”歪理,你也永远不会有痴迷者修炼时的心灵体验——因为这是一种非意识的幻想性交流),其效果并不如意。第三,破到什么程度才算“破法”?而我们所谓的“破法”,其实最多只能算“破壳”,并不能让痴迷者放弃“大法思维”。工作的方式往往成为了思想对立碰撞的平台,成为了不同情感混杂交错的集合场,这就使痴迷者在思维上不知所措,在心理上没有安全感。   那么,这三种挽救模式,它的主要特点有哪些?下面具体分析一下:

  一、“以法破法”模式的特点   所谓的“以法破法”模式,我称之为“修炼型模式”。它的最大特点是“破壳”而不“破法”,即便在痴迷者放弃“敌对”的立场时——就是痴迷者放弃了对挽救工作仇视的态度和心理,仍旧坚持或保留对“大法”的基本内涵。如思想上坚信所谓“真、善、忍”等邪教信条,并将它作为“指导人生”的标准;感情上对李洪志感恩戴德,内心深处并不憎恨“师父”;观念上认为“大法”与传统文化道德同出一源;认识上对邪教的违法行为可以否定,但并不否定有神论;心理上将我们(这些过去破坏“大法”的旧势力)看作“同一生命”(当然不在一个层次),以便有机会来“拯救”我们一下;态度上与我们能“和平共处”,但骨子里仍将我们视为“异类”,等等。   “以法破法”后的状态特点,我把它总结为“三个转变”、“一个坚持”。即法轮功痴迷者由“旧生命转变为新生命”、由“旧宇宙转变为新宇宙”、由“旧修炼转变为新修炼”:“一个坚持”就是依然坚持“大法”的内涵不变(具体坚持什么内容?每个人各有不同)。这就是所谓“破法”后的后遗症,即没有真正转变痴迷者的“大法思维、大法情结、大法心理”。   为什么会是这样呢?这是由“以法破法”内容性质和方式决定的。所谓的“以法破法”就是通过“向内找”的方式(通过学法)来否定痴迷者现阶段的修炼,找出“私心”和“各种执着”,然后上升到修炼的更高境界——即达到“无师无我”的“新生命、新宇宙”的状态。这种“破法”既解决了痴迷者面对现实违法性的痛苦(如做“三件事”要被抓等现实问题),又解决了“师父”经文中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问题。所以,“以法破法”很容易被痴迷者所接受,而这也正是痴迷者“破壳”后为什么极其兴奋的原因。   然而,表面上丢掉了法轮功各种名词的痴迷者们,却在“新生命、新宇宙、新师父”的心理状态下,仍顽固地坚持新的修炼,保留下了难以转变的“大法思维”和“大法情结”等后遗症。

  二、“以理破法”模式的特点   “以理破法”是挽救工作中最常用的理念和方法,我称之为“思维置换模式”。这种方法或模式(要形成模式系统则需要有一系列的结构组合),是挽救工作中最难一时见效和效果最好、最稳定的一种。因为我们的“理”(以科学理念、正常的逻辑以及正面教育为核心)与法轮功的“大法”,从思想观念上、道德标准上、文化内涵上等方面都是对立的,是格格不入的。所以我们的“理”,痴迷者一开始是听不进去,这就是最难见效的症结所在。但只要我们方法正确,一旦“以理破法”后,就较少存在“以法破法”后的多种后遗症。而这个过程其实就是即用科学理念和正常的思维来置换“大法”思想,所以我管它叫“思维置换模式”。   当前这一方式中,主要是采用“逻辑矛盾法”和“事实批判法”来进行。前者是利用李洪志在思维逻辑上、语言矛盾上的错误、漏洞等问题,让痴迷者怀疑、否定法轮功,最终认清邪教的歪理邪说。后者是通过大量事实(包括痴迷者自身的违法行为等)和对比性现象(如练功前和练功后、其他练功者的境遇等),直接批判法轮功的危害,以事实和现身说法(如陈斌和王进东等人的例子)来唤醒痴迷者。   但目前这两种方法中,最主要的缺陷是:由于缺少模式结构组合,局限于解决了李洪志歪理邪的思维逻辑错误、语言矛盾和法轮功的现实危害性;但对解决邪教背后深层次的思想基础问题,如唯心主义、唯心史观、宗教神秘主义、极端唯我论、有神论等涉及到意识形态和世界观方面的根本性问题,却还涉足较浅,或还没有来得及(或还没有这个力量)进行解决。而解决这些问题,对教育帮教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却有着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重大意义。   同时,反邪教志愿者还要对李洪志的邪教体系深入掌握,对许多“经文”要深入进行剖析,如此,运用“以理破法”就更有针对性。

  三、“以情破法”这个理念和方式,称之为“情感回归模式”   前面所述的“以法破法”和“以理破法”这两种模式来的运行,它不能独立运用,而要相互组合进行才能取得效果。“以情破法”它的主要作用是唤醒痴迷者的正常良知与人性感情,这也是我们坚持“教育挽救”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是一致的。故“以情破法”(或称“情感回归”模式)在帮教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

  那么,在挽救工作实践中应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   一是针对“以法破法”(破壳)的痴迷者状态,以佛教知识和传统文化道德内容为主线,以“真、善、忍”为衬托(讲清什么是传统文化中的真、善、忍——与李洪志的“真、善、忍”进行对比),对“生命修炼”问题和“个人修炼与社会环境关系”问题进行讨论。目的是将痴迷者的“封闭修炼”状态引向“开放修炼”状态,进而达到使痴迷者放弃“大法思维”修炼,转向巩固教育设定的目标。   二是针对“以理破法”的痴迷者状态,以哲学知识、科学知识、法律知识和当代主流文化(和谐文化)为主线,着重解决“认知体系”和“价值取向”两大问题,使痴迷者放弃原先错误的思想观念和对社会的偏见,鼓励他们树立起对家庭、对社会、对个人价值的责任感与认同度,最终使他们对回归社会有较强的信心。由这类方法组成的模式(还可以由哲学、社会学、宗教学、医学、气功知识等为主线来进行组合)   三是针对痴迷者的各种心理问题,应以心理学知识跟心理医生的矫治和辅导为主。最好的方法是让心理医生制定矫治方案,因人施教。如果没有这个条件,可分析研究痴迷者的心理表现和特点,将矫治工作融合到其他模式中进行。这方面我们的工作人员要加大感情关爱工作,与痴迷者建立起让他们信任的“情感回归”平台,这样也可以较好地解决心理矫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