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教工作中的人际交往“四原则”

  人际交往是人类社会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人的许多需要都是在人际交往中得到满足的。如果人际关系不顺利,就意味着心理需要被剥夺,或满足需要的愿望受挫折,因而会产生孤立无援或被社会抛弃的感觉,变得愤世嫉俗、敌视社会;反之,因有良好的人际关系而得到心理上的满足,就会使人产生幸福感,对生活、对社会充满信心。   不难看出“法轮功”组织中的人际交往是一种非正常的人际关系。李洪志将爱情、亲情、友情等人的正常的、必要的情感需求视为“阻碍修炼圆满的业力”,让大法弟子们抛开父母、妻儿、朋友,一心修练,久而久之,“法轮功”人员就成为了处事极端、生性刻薄的“冷血动物”。笔者积多年基层帮教工作之经验,深深体会到,在对“法轮功”人员开展帮教的过程中,要注重正常的人际交往中的平等、相容、互利和诚信“四原则”,搭建起与帮教对象间良性沟通的桥梁,这样既有利于推进帮教工作,又能提高帮教对象人际交往的能力,学会与他人的沟通,更好地融入正常社会,取得积极的社会效果。

(一) 平等原则   在人际交往中总要有一定的付出或投入,交往双方的各自需要和这种需要的满足程度必须是平等的,平等是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前提。人际交往作为人们之间的心理沟通,是主动的、相互的、有来有往的。人都有友爱和受人尊敬的需要,都希望得到别人的平等对待、人的这种需要,就是平等的需要。因此,在与帮教对象的日常接触中,要给对方一个强烈的信号,即“你我之间是平等的,我们之间的交往是朋友式的”。在交流中要彼此敞开心扉,坦诚相见。 在与年长的对象交谈时,不妨向他(她)们倾诉一些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小问题、小麻烦,使对方从心理上认同你,认为“你没有把我当外人看”,从而拉近彼此间的距离。例如,在对退休医生刘某进行帮教时,居委干部经常向她请教一些卫生小常识和药理知识,三天两头地邀请“刘医生”到居委会坐坐,为一些老年居民说解一些常见性疾病的预防知识,使刘某感觉到自己受到了大家的尊重,心里十分受用,逐渐养成了每天到居委会串串门,与居委干部和其他居民聊聊天的习惯。因为与他人关系融洽,刘某对帮教志愿者的日常帮教工作不但不抵触、不反感,还积极配合,态度坚决地表示绝不会再与“法轮功”有任何瓜葛。

  (二)相容原则   相容是指人际交往中的心理相容,即指人与人相处时的容纳、包涵、宽容及忍让。要做到心理相容,应注意增加交往频率,寻找共同点,做到谦虚和宽容。要心胸开阔,宽以待人;要体谅他人,遇事多为别人着想,即使别人犯了错误,或冒犯了自己,也不要斤斤计较,以免因小失大,伤害相互之间的感情。上文已谈到过,“法轮功”人员一般都比较偏激、冲动,爱钻“牛角尖”,再加上交友圈子狭小,长时间与社会不接触,对他们眼中的“常人”有很强的排斥情绪,更何况是去做让他们离开“法轮功”工作的人呢?以王某为例,因为在居民小区散发“法轮功”传单,已两次被公安机关处理,但他还坚持“法轮功”立场。年过五旬的帮教志愿者在开展帮教工作时,屡次上门,屡次被拒,有一次还被他骂了出来。帮教志愿者以一副受得住气、挨得住骂、耐得住火的“强健体魄”,坚持上门,坚持与王进行面对面交流,并找准切入点,为王解决了生活中的一些困难。几次三番之后,王抵触与急躁情绪慢慢缓和下来,能够主动为帮教干部开门、让座了。

  (三)互利原则   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离不开互助互利。可表现为人际关系的相互依存,通过对物质、精神、感情层面的交换而使各自的需要得到满足。帮教干部要心中有帮教对象,切实为对象做实事、解难事、办好事,帮助对象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障对象的根本利益,从而使对象产生“感恩”心理和“愧疚”心理,觉得来做帮教工作的同志为自己做了大量的好事,帮了自己很大的忙,自己再不听劝,再与“法轮功”有啥瓜葛,就太对不起真心帮助自己的帮教干部了。对帮教干部最好的回报就是不再参与邪教活动。徐某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她生性孤僻,独居在家,家里门窗坏了、水管爆了,都是帮教志愿者上门为她修好的,连一些生活用品都是帮教志愿者买好了帮她送上门的。徐某认为帮教志愿者比亲生女儿还关心她,对帮教志愿者说“你对我这么好,我绝不能再做那些乱七八糟的事情了,否则太对不起你了”。

  (四)自信原则   自信即指一个人诚实、不欺骗、遵守诺言,说话算数,不轻许诺言。与人交往时以诚相待,不卑不亢,端庄而不过于矜持,谦逊而不矫饰作伪,充分出显示自己的自信心。一个有自信心的人,才可能取得别人的信赖。处事果断、富有主见、精神饱满、充满自信的人就容易激发别人的交往动机。 “法轮功”人员往往自视清高、自命不凡,认为他人都是“垃圾”,不屑一顾。这时,帮教干部就要体现出一种能让他们折服的气度,要有礼有节有度。俗话说“一物降一物”。庄某是一个学历较高,自诩对法律法规很有研究的人,对上门做工作的帮教志愿者很看不起,坚称自己修练“法轮功”是一种个人信仰,未触犯法律,不让他练“法轮功”是违反人权的行为。帮教志愿者不温不火,慢条斯理地从西方国家对“人权”的定义、对合法宗教的核定、打击邪教组织的法律和实例谈起,最后严肃地告知他根据《刑法》规定,执法机关将坚定不移地依法严厉打击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邪教组织和邪教人员,告诫他不得再从事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庄想不到帮教志愿者无论是理论知识还是口才都胜他一筹,当即哑口无言。而后,帮教志愿者又把握火候,适可而止,话题一转,开始聊起家常,问长问短,当得知他近日因反对就读于高中的女儿早恋而与女儿产生矛盾后,帮教志愿者当即表示,到女儿就读的学校,协调学校老师做其女儿思想工作。后来,在帮教志愿者的协调和学校老师的帮助下,庄的女儿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与父亲和好。通过这件事,使庄对帮教志愿者心生敬佩,再也不敢公开叫嚷“信法轮功不违法”之类的话了。      实践证明,根据“四原则”建立起来的帮教关系,是一种良好的、畅通的、可持久的人际关系,能让帮教对象充分体会到现实的“人”的社会,是一个充满温情的世界,而彻底认清李洪志鼓吹的荒诞的“神”的“极乐世界”,是一个多么荒诞的“乌托邦”,从而远离“法轮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