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在挽救工作中的探索和应用

  一、痴迷人员的心理特点及成因

  (一)心理特点:   1、依赖。法轮功痴迷人员丧失了自己做决定的能力,不能也不敢反思邪教组织和邪教教义的可疑及矛盾之处,丧失了去外部寻求新的信息及新的支持的机会和能力,他们成了邪教组织自觉自愿的奴隶,依赖邪教组安排自己的日常生活,指望邪教组织给自己指点迷津,在自己不虔诚、不努力、犯错误时惩罚自己,在自己表现好时给自己言语的奖励。总之,正像吸毒者依赖毒品一样,法轮功信徒依赖邪教,并且有过之而无不及。   2、恐惧。法轮功信徒在恐惧中生活、度日。他们恐惧自己出现与教义不一致的思想(既魔障),恐惧自己的修炼与信仰不够虔诚而不能“上层次”,恐惧自己因“心性”不够不能坚持而陷入万劫不复之地,更恐惧现实生活于其中的这个“邪恶的末法世界”,在其中,家人、朋友和同事都是自己修炼路上的魔鬼,时时处处都要对他们予以提防。   3、认知功能衰退或下降。长期的邪教生活及精神控制,使法轮功信徒丧失了进行杂理性思考的能力,大部分信徒开始不能忍受模糊的与灰色的地带,他们需要简单的价值判断:“是或否”、“对或错”,并且也往往需要由组织来告诉他们正确答案。同时,由于长期与过去的经验割裂,开始使法轮功信徒记忆出现部分丧失或者错误。李洪志故意通过“教义经文”故意紊乱或模糊法轮功信徒对自己经历的记忆,从而逐步培养出其“邪教人格”。另外,由于信徒长时间从事沉思、静坐或者默念,长时间地接受一种信息,他们的注意范围开始变得狭窄,头脑的兴奋区域变得集中于与法轮功有关的内容,对外部世界变得淡漠,不能集中注意,或者注意困难。

  (二)成因:   1、生物学原因。通过练功“学法”后病情有了一定的好转,就片面认为是法轮功为其带来的好处,认定法轮功有奇效,习练法轮功一定能“圆满”,所以不管其邪与不邪,欺骗不欺骗,对身体有好处就练,往往以身体的病“好”来给法轮功定性,以此来左右自己的思想。从变态心理学角度讲,这叫超价观念(一种类妄想观念或常盘旋于脑中的非强迫性意念):法轮功是“好法”、“无字天书”、“宇宙大法”等等。

  2、社会学原因。   (1)受传统文化中消极因素的影响,消极避世、追求脱离现实生活。他们中多数人受传统文化中消极因素的影响很深,在内心深处渴望一种宁静和完美的、桃花源式的生活。还有一些人曾受到过挫折,生活不如意,企求脱离现实生活。法轮功宣称通过修炼可以“返本归真”,永远脱离地球这个“垃圾站”,享受神仙的逍遥自在,使很多人以为找到了避世的方法,对它抱有强烈的幻想,从而坚定地修炼法轮功,导致人生目的发生根本性变化。   (2)自私心理极度膨胀的结果。法轮功痴迷者最初进入法轮功怀有各种目的,就大部分人来说,他们的目的是善良的。但在不断的“学法”练功中,他们内心深处的自私心理被李洪志法轮功所鼓吹的练出“大神通”、修成佛道神、进入“天国世界”等所调动,极度膨胀起来而不自知,并不惜一切代价去追求那个根本不存在的“圆满”、“大自在”,不顾及家庭、亲人,也不理会单位、国家,一切以自己的修炼和提高为中心。而李洪志在他们的心目中也逐渐成为无所不能的“主佛”,对他极端崇拜,不敢有丝毫怀疑,从而导致整个人生观发生根本的变化。   (3)信仰危机,不能正确看待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偏差,对人生产生极大的困惑。

  3、心理学原因。   (1)大多具有内向、孤僻、怪异,不太合群的性格特点,他们对发展中的社会感到不适应和不满意,倾向于片面孤立地看待社会现象。   (2)他们的认知方式是理想主义或“非黑即白”等极端化、片面化、绝对化思维,个性偏执而狂热。一方面偏听偏信,相信李洪志的一面之词,基本丧失了批判能力或批判能力下降,行为缺乏主见,比较容易受李洪志的暗示;另一方面,对于教育和挽救,表现出明显的对抗和顽固性,甚至于不惜以自伤、自残、绝食、自杀相对抗。   (3)不少痴迷者关注于神秘现象,着迷于寻找支持李洪志歪理邪说的论据,相信道听途说,基本丧失了批判能力或批判能力下降。一旦犯罪,没有一般罪犯所具有的愧疚与后悔感,反而往往将自己的犯罪行为解释为“维护真理”的行为,归因于一个高尚的目的。

  二、挽救工作中常用心理咨询技术   认知疗法。认知疗法的主要咨询目标,就是帮助来访者找出他大脑里不现实的、不合理的、错误的、扭曲的观念,帮助他建立起较为现实的、合理的、正确的认识问题的思维方法,减少扭曲认知所造成的情绪及行为的不良后果。它不仅要帮助来访者消除已有的症状,同时也要帮助他尽可能地减少产生情绪及行为问题的倾向性,改变其人生哲学和价值观,促使其人格产生变化。

  1、理性情绪疗法。根据ABC理论,艾利斯认为,对同一事件A,决定C的最直接原因是B而不是A.因此,必须采取适当的方法D来纠正其不合理的信念。在咨询过程中,咨询者要掌握不合理信念的三个特征,即绝对化要求、过分概括和糟糕至极。治疗者应该与来访者之间建立起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咨询者要树立自己的权威。具体的咨询过程如下:   ①向痴迷人员指出其思维方式、信念是不合理的,帮他们弄清楚为什么会这样,怎么变成目前这样的,讲清楚不合理的信念与他们的情绪困扰之间的关系;   ②让痴迷人员明白,他们的情绪困扰不是由于早年生活的影响,而是由现在他们自身存在的不合理信念导致的,来访者本身应该负起责任;   ③通过以与不合理的信念辩论的方法为主的治疗技术,帮助法轮功痴迷人员认清其信念的不合理,进而使他们放弃这些不合理的信念,帮助其产生某种认知层次的改变,这是治疗中最重要的一环;   ④不仅要帮助法轮功痴迷人员认清并放弃某些特定的不合理信念,而且要从改变他们常见的不合理信念入手,帮助他们学会以合理的思维方式代替不合理的思维方式,以避免重做不合理信念的牺牲品。   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可以适当地采用行为训练的方法,比如自我管理的技术、放松训练、决断训练、社会技能训练和问题解决训练等。同时,也可以采用情绪训练的方法,如合理的情绪想象技术、耻辱练习等。在与法轮功痴迷人员咨询谈教中,我们就是要其改变非理性的思维方式,认识其消极情绪的不合理、不现实之处,帮助他们学会以合理的方法去看待自己和周围的人与事物,使他们认识到:追求健康长寿,幸福安康是人的天性,本无可厚非。但人的健康、安宁是建筑在国家社会稳定之上的。法轮功歪理邪说改变了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部分习练者走上了违法一条不归路,传销只能使你受一次财产损失,邪教却使人终生难以阴影。   在纠正法轮功痴迷人员非理性信念的基础上,让他们懂得一些严重心理问题、神经症及精神障碍的医学知识,帮助他们分析自己的内心世界,发现自己人格上存在的问题以及患病的真正原因;让法轮功痴迷人员患者也能相信自己是可以掌握自己命运的,要针对自己的弱点加强锻炼,改变原来对生活的态度和行为方式,逐渐培养自己具有健康的人格,适应教育挽救的环境,积极地对待教期,对未来的生活充满希望,不管遭遇任何人生的变迁,都要从逆境中走出来,在生活中做一名强者。   一旦接受合理情绪疗法治疗的对象——法轮功痴迷人员用合理信念取代了不合理信念,他们会感到更积极,就会做出更恰当的决定,从而使他们能正视自己所处的现状,积极配合心理咨询师的心理矫治,为重新融入社会而培养良好的心态和健康的心理。

  2、贝克的认知转变法。贝克认为人们在认知过程中发生的认知歪曲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形式:   ①任意推断,指没有充足及相关的证据便任意下结论。如法轮功痴迷人员刚入所时头脑中存在的自动性思想:警察是“恶魔”“小鬼”,教育转化就是坐老虎凳、灌辣椒水“严刑拷打”,一旦转化就会“形神俱灭”习练者都有“法身保护”等等,   ②选择性概括,指根据整个事件中的部分细节下结论,不顾整个背景的重要意义。法轮功痴迷人员普遍存在以偏概全,以点带面,的错误认知方式,如不考虑我国三峡工程的修建背景和国家经济科技实力,就盲目得出“三峡闸门建小了,不能通过万吨巨轮,三峡工程失败了”的荒谬结论。不考虑“神五、神六”发射的历史背景和战略意义,就盲目得出“劳民伤财,得不偿失”的错误结论。   ③过度泛化,是在单一事件的基础上做出关于能力、操作或价值的普遍性结论。如现个别贪官污吏,就认为“洪桐县里没好人”“××党快完了”等等。   ④夸大或缩小,指过度强调或轻视某种事件或情况的重要性。如他们听凭盲从《明慧网》的宣传:“‘法轮功’在中国被取缔,可在世界上六十多个国家如日中天,方兴未艾……”   ⑤极端化思考,指思考或解释时采用全或无的方式,或用“不是……就是……”的方式极端地分类。如认为地震、海啸、阴霾不是业力太大,就是师父惩罚,否认自然现象的存在。   ⑥个人化,指一种将外在事件与自己发生关联的倾向,即使没有理由也要这样做。如梦见莲花、宝塔就认为上了层次、出了“三界”,梦见生小孩就认为自己已经修成“元婴”。   贝克认为,来访者以上的习惯性的错误认知,导致了情绪和行为障碍的发生。而往往其本身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贝克认为,心理问题的基本特征就是“丧失感”,而丧失感的产生是由于个体对客观经验的一种过分的、消极性的歪曲的结果。因此,贝克把咨询的重点就放在了纠正这些非理性的、歪曲的认知上。其具体方式有五个方面:   ①识别自动性思想。咨询者应通过指导、提问、角色扮演等方法,帮助求助者识别那些他们自己无法意识到的自动思想。这些思想是介于诱导事件与个体对事件的不良情绪反应之间的思想。在心理咨询中我们可以通过指导、提问、对质、现身说法等方法,使他们认识到自己“自动性思想”是长期受李洪志及其法轮功歪理邪说毒害的结果,“跟着感觉走”是靠不住的,从而学会用理性情绪疗法来改善自己的不良心理。   ②识别认知性错误。法轮功痴迷人员的认知往往与现实相差很大,并带有一定的悲观色彩,因此,咨询谈教者要听取和记下来访者诉说的自动性思想以及不同的情境和问题,然后要求他们归纳出一般规律并找出其共性:即孤立、静止、片面地认知世界的人格缺陷使他们自我封闭、刚愎自用,从而逐渐培养他们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地去认识世界、认识自己,进而认清法轮功邪教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本质。   ③做真实性检验。鼓励求助者用他的自动性思想做假设,并设计一种方法进行调查以证实这种假设。其目的就是让求助者发现,在95%以上的调查时间里,他的这些消极认知是不符合实际的。这一方法是认知转变法的核心,它可以检验来访者的错误信念,并阻止其再次发生。如通过对三峡工程、“神五”“神六”取缔和处理“法轮功”等国家重大举措的全面验证,使他们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从而彻底抛弃过去那种“人云亦云,人语亦语”“师父说的”“书上是这么说的”等非理性思维方式,进而,转变思维方式和认知方式,做一个心智健全、德才兼备、适应社会的有用之才。   ④去注意。大多数的法轮功痴迷人员会感到自己是人们注意的中心,进而产生焦虑。所以,治疗时可以采用各种方法,去掉这种认知,让他们认识到几乎很少有人会注意他们的言行,彻底打掉他们“高人一等”“身份特殊”的错误心态。   ⑤监察苦闷或焦虑水平。许多法轮功痴迷人员往往认为他们会一直焦虑下去,但实际上,焦虑有一个开始、高峰和消退过程的,因此,咨询者要鼓励法轮功痴迷人员对自己的焦虑水平进行自我监测,使其认识到焦虑波动的特点,以更好地控制焦虑,逐渐适应转化后的现实生活。   在整个咨询矫治过程中,始终将尊重、真诚、理解、共情等基本技巧应用其中,特别是投射性提问,如:“如果没有法轮功,没有李洪志,你觉得你现在会是什么样子?”面质,如:“你说你有自己的判断标准,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那你为什么一张嘴总是说李洪志的书中说过的话?在李洪志面前,你自己的标准在哪里?你自己的标准是什么?”等,对促使法轮功痴迷人员反思自己的思维模式会起到积极效果。

  三、小结   通过心理咨询技术的应用,笔者在挽救工作中收到以下四个效果:一是给予处于绝望心态的法轮功痴迷者提供心理支持(心理咨询或心理辅导),使他们没有必要从法轮功组织与活动中获得安慰。二是通过心理辅导,让法轮功痴迷者接受现实生活中的无奈与限制,摆脱不合实际的纯粹理想主义倾向。三是通过心理辅导,让法轮功痴迷者掌握一定的人际交往技巧和问题解决方法,建立新的交往圈子,提高应对现实问题的能力。四是通过结合现实生活的相对长期培训,让法轮功痴迷者形成新的行为习惯,从而在实际生活中彻底摆脱法轮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