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心理矫治中的对峙现象

  这里的对峙是指心理矫治过程中求助者与心理咨询师之间由于存在着态度、思想及行为方面的一系列矛盾,求助者通过采取消极、不作为甚至过激的行为方式而与心理咨询师形成的直接对抗。对峙作为阻力的表现形式之一,在矫治初期十分常见。对峙一旦产生,会给矫治工作制造重重障碍。为成功实施矫治,心理咨询师应及时有效地找准对峙原因,采用科学、合理的策略引导求助者逐步消减其对峙行为。

  一、对峙的具体表现   一是沉默不语。这是对峙最常见的形式。求助者长期练功学法,深受邪教歪理邪说毒害,精神被牢牢控制,已习惯于不与身边的“常人”作交流和沟通。沉默时,求助者不仅表现为寡言少语,不作交流,还会伴随一些生理和心理反应,譬如心跳加速,情绪紧张,眼神飘忽,表情默然等。邹红英,女,1975年7月出生,西南交大峨眉校区教师,曾顽固坚持法轮功歪理邪说,多次因散发法轮功反宣资料受到治安处罚,2008年在心理矫治中心初期,对峙行为严重。两个多月后彻底放弃法轮功,脱离邪教。笔者与邹红英初次交谈时,邹表情麻木,眼神呆滞,面朝墙壁,心不在焉,被动回答问题,明显表现为不愿搭理。   二是制造混乱。指心理咨询师提出问题或了解情况时,求助者并不“就事论事”地直接回答,而是懂装不懂,故意撇开主要问题,东拉西扯,甚至将咨询现场作为“讲真相”的最佳时机,大肆宣讲歪理邪说和所谓“神迹”,故意制造一种混乱。笔者在与邹红英的多次交谈中发现,邹经常不正面回答问题而漫无边际地提出问题,掌握交谈主导权的意图非常明显;了解对方历史知识储备弱项后专找刁钻的历史问题发问,使对方很难作答,难于说清,疲于应付,处于被动;借机大肆鼓吹李洪志和法轮功,千方百计让对方无法插话。   三是直接对抗。指求助者选择敌对方式或其它极端行为与心理咨询师直接对立,不听任何劝导,以强硬态度拒绝接受帮助。当求助者认为对方所说的话语是在对其指责或诋毁诬蔑“师父”时,求助者就会极力反驳,并表现出明显的对立、对抗情绪。当笔者谈到邹红英因散发反宣品多次被处罚时,邹立即打断谈话,大声作自我辩护,且情绪激动、声音颤抖、态度强硬,攻击行为明显。当待其平静后再次谈话指出法轮功是邪教时,邹随即拒绝交谈,起身表示不愿与笔者再作交流。

  二、对峙的产生原因   一是“常人说”使求助者不屑与他人交流。李洪志宣扬的“常人说”和“修炼者是走在神路上的人”等邪说,将“修炼者”与“常人”对立起来,使求助者产生一种优越感和小有成就的满足感,从而迎合了其自我肯定的心理需求。一旦求助者将此歪理邪说内化为自身坚定信念,其潜意识中就会存在排外情绪,很难改变。因此,矫治中求助者会将心理咨询师当作“常人”而不屑共同交流,产生强烈对峙。当邹红英津津乐道法轮功的歪理邪说时,邹即以“法轮大法是高层次的法理”作炫耀;当邹被驳得体无完肤,应当哑口无言时,她即以“这是你们常人社会的理”作搪塞;当被指为邪教受害者时,邹在诡辩同时反而充满自豪感,其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程度可见一斑。   二是“法身说”使求助者不敢配合他人。“法身说”是李洪志对弟子实施精神控制的有效手段之一。李洪志大肆吹嘘自己有无数个“法身”,将弟子随时随地置于其“法身”的监督控制之下,弟子为了练功“上层次”,免遭“师父”惩罚,不得不对李教主俯首贴耳,顶礼膜拜,乞怜摇尾,绝对顺从。这样就强化了李洪志对弟子的绝对控制,给弟子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因此,矫治中求助者会在矫治初期表现出对李洪志的绝对忠诚,不敢有任何动摇,不愿配合或不敢配合矫治工作。笔者在矫治过程中发现邹红英十分相信李洪志的“法身”无处不在,对“法身”有一种恐惧感,思想认识受到严重禁锢,说话做事都十分小心谨慎,不敢越雷池半步,生怕自己有做错的地方或说错的话语。   三是“圆满说”使求助者对学法练功乐此不疲。李洪志抛出的“圆满说”,为弟子描绘了一个奇妙绚丽、令人神往的天国世界,弟子要实现“圆满”,必须要服从师父“学法、练功、讲真相”的安排。法轮功被取缔的十多年来,仍旧坚持的弟子都不同程度地遭遇了挫折,付出了一定代价,现在回头将会一无所获。很多弟子都怀着一种赌徒心理,想着自己的太多付出,揣测“师父”承诺的“圆满”就在前方,于是孤注一掷、心存侥幸,希望早日“白日飞升”到那个令人神往、虚幻的天国世界。在与邹红英的交谈中她流露出,一是对“天国世界”的无比向往;二是认为“圆满”只是临门一脚之事了,现在放弃会后悔终生;三是已为法轮功付出太多,很难面对放弃后的一无所有,很难接受“竹篮打水一场空”后的悲惨现实。

  三、对峙的消减策略

  对峙会导致矫治关系失衡,引发巨大的矫治阻力,消减对峙是推进矫治工作的必要前提。   ——高级精准共情。这里讲的共情是指心理咨询师站在求助者的角度,体验其精神世界,就像看自己一样去看求助者的精神世界一样的一种能力。高级精准共情要求心理咨询师必须在感知对峙即将产生前,对求助者保持高度敏感,能够提前进入其内心世界,真切感受其练功学法的心路历程,与其产生情感上的共鸣,其目的在于让心理咨询师和求助者之间构建一种良好的信任关系,搭建沟通平台,使求助者戒备心理得到有效削弱。交流中,心理咨询师应抱一颗平常心正确对待对峙,不失时机地通过言语或非言语方式向求助者传达积极信号,表现出真诚和尊重,以拉近彼此间的情感距离。在与邹红英沟通前,笔者事先了解到邹对两岁半的女儿十分牵挂,对邹母含辛茹苦将其培养成人心存感激。沟通时,笔者首先从如何关心教育好子女话题入手,表示十分理解邹对女儿的牵挂心情,探讨怎样做一个合格的父母,怎样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好第一任老师。得知邹对其母身体健康十分担心,沟通后,笔者从网上查找下载邹母疾病相关资料,并专门咨询医生,将查找到的资料给她,告诉她咨询情况,邹对此十分感谢,矫治中的对峙情绪也有所削弱。   ——精确归因分析。这里讲的精确归因分析是指心理咨询师对求助者的练功动机、痴迷症结、受益程度和性格、人格、接受矫治心态及信奉的邪教歪理邪说内容等综合情况进行全面准确分析判断,帮助求助者对自我或周围环境做出有用或有价值的判断和评估,用更加理性、科学的眼光或思维来评估或判断自己,从而增强其对自身的正确了解,强化其内在认同感,进而有效消减对峙。邹红英因身体健康原因接触法轮功后,随着长时间的练功学法,自我感觉身体疾病有了好转,于是对李洪志深信不疑。《转法轮》中关于生老病死的“真理”给邹曾有的对死亡的恐惧给予了解脱,进一步强化了邹从小对神灵的向往。由于深信法轮功的“消业说”、“法身说”、“圆满说”,使邹心里只有法轮功。对因自己坚持法轮功导致家庭破裂而带给女儿的伤害,邹认为自己圆满后会给女儿以补偿。从未受过挫折的简单人生阅历,也使邹因失去明辨是非能力而盲目自信,一意孤行认死理。熟悉这些情况后,笔者与邹一起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道德经》,引导其客观理性地分析和看待社会现象,共同探讨怎样的人才是好人和怎样才是做好人,并将《转法轮》中的矛盾之处作对比分析,进而结合李洪志的所作所为揭露法轮功的邪恶之处。思想认识上的逐步“解结”,使邹红英在矫治中的对峙进一步削弱,并逐渐配合矫治工作。   ——还原真实自我。对峙现象背后的实质是求助者将“真实自我”与“理想自我”相混淆甚至等同,矫治时心理咨询师应逐步引导求助者认清自我,并认同真实自我。可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其讲明真实自我与理想自我之间的区别,并列举现实社会中混淆真实自我与理想自我而遭受悲惨境遇的实例,启发求助者对自我进行深入思考。求助者在深思的过程中可能还会伴随一定程度的对峙,心理咨询师应理性审视,灵活应对,给予其一定时间(不宜过长)让其独自沉思,并及时跟进引导,促使其清醒看待自我,顺利回归现实生活。矫治工作后期,笔者与邹红英探讨最多的话题是如何把握好个人的“角色定位”,长时间地耐心引导邹认识到:为人女,就该孝顺好母亲;为人妻,就该呵护好家庭;为人母,就该为女儿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为人师,就该为学生作好榜样示范;为单位员工,就该牢记学校规章制度;为社会公民,就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而“孝顺”、“呵护”、“营造环境”、“榜样示范”、“牢记”、“遵守”等要求不是空洞抽象的,而是体现在每天每时的个人具体言行之中,每一方面都要求我们能做到正确处理。具体对法轮功邪教的态度上,引导邹思考自己应该怎样做、不该怎样做,为什么现在做法错误、错在哪里。通过笔者的循序善诱、交心谈心,更通过邹红英个人的独立思考、深入理解,邹最终认识到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和李洪志的骗人伎俩。最后,邹红英嚎啕大哭了半个小时。笔者理解,在邹红英的哭声中,既有对以前参与法轮功的悔悟,更有对未来生活的坚定信心。(作者系乐山师范学院教育心理专业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