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帮教对象的类型及对策

  一、帮教对象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根据帮教对象的痴迷症结,“法轮功”痴迷者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练功受益型,他们强调练功使自己受益;迷信鬼神型,将传统神秘文化中的内容与“法轮大法”联系起来,更加盲信;理性信仰型,他们虽有专业知识的,却没有科学精神,生活的挫折使他们相信冥冥中有主宰人的命运之神,标榜自己是在理性地信仰;政治情结型,基于对现实的不满,他们以修炼“法轮功”为平台企图达到政治目的;家庭影响型,全家大部分成员练习“法轮功”,坚持错误立场,相互心理暗示,教育转化难度大。   这些帮教对象虽然症结各不相同,但就其思想内容与言行表现而言,具有以下共同点:   思想顽固、情感脆弱。时至今日仍很痴迷,对正面教育一概排斥,看似很有主见,实则丧失是非标准,对李洪志有极强的心理依赖,担心自己一旦转化会失去“师父”、失去“功友”的认同。   欲望强烈、言辞掩饰。把“上层次”得“圆满”作为最高的人生目标和价值追求,一心练功学法,不惜违法犯罪,以“真善忍”为幌子,宣扬自己在“做好人”和“度人”,表现为方向的单一性和目的的偏执性,心口不一反映其内心的矛盾冲突。   外表狂妄、内心自卑。以“修炼人”自居,瞧不起帮教干部,认为常人与自己不是同一层次,向帮教干部进行反宣传;因为情感挫跌、生活窘迫、知识狭隘,在内心深处隐藏着自怜情结,精神包袱越来越重。   情绪冲动、行为沉静。取缔“法轮功”后,截断了他们的“圆满”之路;李洪志的不断鼓动与唆使,更诱发其不满与对抗情绪,有些人会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受“法轮功”的“真善忍”的“忍”,以及李洪志的“遭受劫难可以更上一个层次”的影响,他们在行为上表现为相对沉静。   歪理雷同、思想迥异。因理论来源相同,他们的思维方式和理念基本雷同。李洪志的歪理邪说不能穷尽一切,遇到难题大搞神秘主义,“法轮功”修炼者个体差异大,对“法轮大法”各有取舍,面对帮教人员的教育,他们按照各自理解进行狡辩。

  二、帮教工作要因人施教   对练功受益型帮教对象,要将重点放在批驳其坚持练功学法的理由上。要耐心说服,使他们认识到“法轮功”含有气功成分,气功专家早已指出,此等修炼弊大于利,练习者会走火入魔、自杀自残。对于那些说自己练功后身体好转、啥病没有的人员,要采取心理攻势,启发他们认识到感觉身体好的真正原因;必要时带他们去体检,以检验结果打破其神话。   对于因练功全家受益的鬼话,要及时批驳,切断其向迷信转向的退路。要引导他们参加一些健康的文体活动,如能得到气功专家或医疗工作者的支持,效果会更好。   对于声称练功学法后道德素质会提升,“法轮功”能教“做好人”的论调,要严厉批驳。针对一些对象认为如果人人都学“法轮功”,必然促成整个社会风气好转的怪论,要向他们讲清,社会进步不是道德个体累加的结果,“法轮功”升天成佛是不可能的。   对迷信鬼神型帮教对象,关键是要让其明白李洪志是人不是神。要利用“法轮大法”的内在矛盾、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言行不一来“以法破法”;要揭露“法轮大法”盗用佛道、气功等传统文化,解除“法轮大法”在其心目中的神圣性;激发对象表演所谓神功,让其体会神功不足为恃的挫折感。以多样的文体活动和丰富的多彩生活,让其精神逐步回归现实。运用转化典型进行规劝,让他们感受良好的转化氛围,促其逐步转化。   对信仰型帮教对象,要挫其锐气。抓住其话语中的破绽,避开其擅长的知识领域,将论题向科学知识、社会学理论、法律法规转移。通过论辩,让他们感受到知识面的狭窄,将他们逼到“死角”,迫其反思。采取个别交谈、上大课等教育方式,增加书面阅读、文字交流的份量。补充其知识结构的欠缺,促其理性思考;保持双向交流,避免面对面的尴尬。理性教育应与情感教育相结合,解决其生活困境,动员家庭成员参与亲情帮教。切忌急于求成,使转化真正建立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上。   对政治情结型帮教对象,要加强甄别,区别对待。那些职业骨干分子并不真正相信“法轮功”,他们不存在转化问题;对于因受“法轮功”蛊惑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坚持对其进行教育转化工作;但要加强法制和形势政策教育,让他们认清“法轮功”反科学、反人类、反政府的邪教本质,激发他们内心残存的民族尊严。   对家庭影响型帮教对象,由于此类成员之间的特殊关系,为防止相互感染,要对他们分别施教,齐头并进,才能收到各个击破、共同提高的效果。一旦取得突破,原来用以维系顽固“堡垒”的纽带,就可为我所用,发动家中已转化者进行帮教,从内部瓦解“堡垒”,扩大战果。

  三、要掌握正确的帮教方法   以情动人。要用真情来温暖帮教对象,开启他们封闭的心扉。在接触对象时要做到以诚相待,尊重他们的人格,耐心细致地工作。要耐心倾听对方述说,使他们的思想情绪得到适度宣泄,在生活上多予关心照顾;在文明执法中,不忘感情倾注,要不怕吃闭门羹,以感动对象。   迂回包抄。对于戒备心理强的帮教对象,先不要急于触及“法轮功”核心问题。我们可先从与“法轮功”有间接关系的事物或“法轮功”细枝末节问题入手谈起,与其探讨《转法轮》、“新经文”中的病句、错别字等,迂回进攻能帮助他们逐步分辨基本事实,有助于动摇他们的信念基础,引发他们思考。   “以法破法”。在具体工作中,主要是寻找“法轮大法”及李洪志各类“讲法”中的内在矛盾,可以从歪理邪说自相矛盾之处、李洪志言行不一之处、痴迷者言行与“法理”的冲突等三个方面进行。通过揭示“法轮大法”的自相矛盾,打破李洪志的神圣光环,戳穿其谎言。   揭露丑行。要揭露李洪志及“法轮功”的丑行劣迹,包括李洪志在国际人权会议、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国际活动中的卖国求荣行径,以及与“藏独”、“台独”等反动势力相勾结形成“数毒合流”的趋势。要加大对受李洪志及其邪教“法轮功”的精神控制自杀自残进而杀人害命、参与违法活动的揭批力度。   以案说法。法制教育要结合典型违法犯罪案例,更能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到取缔“法轮功”完全是依法行事,围攻党政机关是法律法规所不许的,参与“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今昔对比。通过帮教对象回顾过去的辉煌,唤起对过去美好生活的记忆,在充分肯定他们过去的基础上,引导他们反思。对照现今的他们,因痴迷“法轮功”而站到社会的对立面。不要用他们曾有过的辉煌来责难他们的现在,在具体接触中发现与肯定他们好的方面,激发他们对现实生活的向往和转化决心。   孤立晾晒。对于思想顽固的对象,要尽可能切断其与别的“法轮功”人员的联系,禁止非法聚会。将他们单独隔离,严格纪律管理,不急于教育转化他们。待其感到孤立后,再展开思想情感攻势,让他们感受到回归正常社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会收到明显的效果。   典型示范。已转化者的转化经历具有启发引导作用,他们能够发挥一般帮教人员无法起到的作用。运用转化典型,要注重时机。转化典型的运用,应在帮教人员的带领下进行。   培养情趣。开展读书活动、歌咏比赛、体育竞赛等活动,发掘帮教对象的特长或培养他们新的兴趣爱好,陶冶他们的情操,使其重新发现现实社会生活的美好。   重塑人格。充分发挥社区、学校等载体的作用,鼓励他们投身集体活动;在法制教育学习班、监狱劳教场所,加强管理教育,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通过紧张有序的学习生活,矫正不良行为,为他们回归社会创造条件;通过集体活动,培养他们的组织性、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不再沉溺于个人小天地。   持续攻坚。对自以为是的“法轮功”痴迷者,要充分发挥帮教人员的集体力量,持续攻坚。采取几对一的方式与其交锋,步步紧逼,不给对方喘息机会。根据情况,组织力量,采取强将对弱兵的方式,先易后难,集中优势力量攻克“堡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