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四”字法转化痴迷者的一个成功案例

张某,女,1996年开始习练“法轮功”。痴迷“法轮功”长达十二年,歪理邪说在她思想中早已根深蒂固,生长在山区,小学二年级文化,认知能力差,理解能力有限。性格倔强封闭认死理,易一意孤行,不知变通。经历过多次攻坚转化,知晓教育转化的多种方式方法,具有很强抗药性。在对她的转化过程中,我们紧紧抓住“四”字工作要诀,因人施教,成功的将其转化。

  一、抓住一个“察”字,触及内心,促其思考 人的身体语言是内心的反映,要突出一个“察”字,认真观察其表情肢体的细微变化,体察其内心细微波动,找准问题所在,及时施教。 开始,张某某对隔离学习大感紧张。途中磨磨蹭蹭,脸也拉得越来越长,我观察到她的神态后,立即非常和气地反复说只是为了给其提供一个安静的环境,让她自己辨别分析一下真伪善恶,从根本上去改变违法状态,回到正常生活中去。不再让想出门打工挣钱的丈夫因“看”她年复一年呆在家里;也不再让可爱的儿子像尾巴一样“盯”着自己;更不让年老爹娘担心发愁。并诚恳地让她随时督促我们的言行,若发现有恶意,马上指出来,我会立即改正。经过反反复复和风细雨般的解释,她紧张的表情逐渐放松下来。 张某某在随后的交流中出现了“三少”状态,即说话少、抬头少、交流少。对此我们没给她施加任何压力,反而说“张某某文静不爱说话,我们说你听着吧。”当我们谈到自己孩子的种种可爱举动时,她不耐烦地站起又坐下。我们即会意,她对孩子肯定有内疚,可以从亲情上打动她;在谈到心理暗示话题时,张某某堵上了耳朵,经再三追问,甩出一句话:听不懂,吵吵得头痛!原来以她的文化水平,根本理解不了一些词的含义。体察到这一点我们意识到一定要采用她能理解和认可的语言、方式、方法、实例、事理来交流,引起她的思考,才有可能收到效果。我们随后用大白话把推测的几个问题,用大量农村学员的事例进行了说明。 张某某的状态使我们获得的信息非常有限,但是我们不放过蛛丝马迹,体察、揣摸她的只言片语及其对某些话的反应,推测出了她痴迷的症结,归结起来有四点。(1)“好病”心结。(2)“好人”心结。(3)“圆满”心结。(4)、“迫害”心结。以上四个症结很难说哪一个是张未转的主要“情结”所在。通过观察我们若能赢得信任,让其敞开心扉,难题会迎刃而解。

  二、抓住一个“诚”字,坦诚相待,建立信任 我的真诚渐渐赢得了张发自内心的信任,逐步认为我确实是“为她好”。有了这份信任,她渐渐放弃了“想闹”的念头,渐渐听进了我的劝解,开始怀疑“法轮功”的荒谬性。 我所列举的事实和道理,都用最浅白通俗的大白话,紧密联系她的成长经历和生活环境进行一点一点的启发。讲到对其家人的伤害时,我给其分析:你在习练“法轮功”期间,正值儿子的童年时代,你却疯疯癫癫到处去忙“法”事,根本顾不上孩子,在他幼小的心灵里,妈妈是个什么形象?再过几年孩子要找对象结婚,当妈的不好好过日子、挣钱、盖房子,会不会对他产生影响,谁家愿意把姑娘嫁到这样的人家?爹娘都是六十多岁的人了,不但得不到你的孝敬,反过来,对你万般担心,想一想老人会是一种什么心境?丈夫一向勤劳本份,祖祖辈辈忠厚老实,一个屋檐下生活,劝不了也管不了,眼见着儿子就要长大,别人出去打工挣钱他急不急?想一想自从专门修“真善忍”做“好人”以后,给家人带来的好处多还是痛苦麻烦多?我讲的完全是她家的实情,真诚的期望和焦急的心情溢于言表,张某某感受到了爱与关怀,开始反思。 又如,对法律的认识方面。张对国家为把“法轮功”认定为邪教,表示不理解。我以她儿子举例,假设她儿子每天逃课、上网吧,并且吃住都在里面,没有钱就回家偷,家里偷不着就偷别人的,你去劝、去打、去哀求,都不听,你难过吧、急吧?(那么你坚持习练“法”,家人劝你求你、你也不听,他们着急吧?)谁能管呢?国家。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不许通宵营业等等。网吧关门了,不让进了,孩子只好回家,再经家长教育重新好好上学。作为妈妈,你高兴吧(认同),你认为这样的法律对吧(认可)。同样,你痴迷“法轮功”改不了,国家法律不允许你继续习练,家里人高兴了,其他不练的人也高兴,因为你身边的人不会再上你这样的当。谁不高兴呢?李洪志。他当然不高兴。你们都不练了,谁买他的书、磁带、录相带等东西,他挣谁的钱?你们都不信他了,他成了光杆司令,西方反华势力会一脚踢开他,当然他不乐意,他当然会骂共产党。 又如,关于“感恩”情结。张某某认为“李洪志”给了她第二次生命,应感恩。为什么对那么多人(父母、兄妹、丈夫)给你的那么多的恩情,你都没想过报答,单对他报恩呢?甚至到了为其拼命也在所不惜的程度,那不是精神控制又是什么呢?(张无语,思考)。由于道理讲得特别真诚实在,深深触动了她的内心。张某某逐渐变得乐意倾听和接受。她在后来的揭批材料中写到:“在队长细心耐心的教育下,我沉睡的心灵慢慢醒来,队长说的每一句话都深深打动了我的心,我明白自己真的错了。”

  三、抓住一个“破”字,逐点突破,破中有立 张某某这类人不感兴趣的话题,一个字也不会听进去,只是在心中不断默念“法轮大法好”或“坚修大法心不动”,就能对付你的滔滔不绝。所以我们并没有按照一般逻辑思维,非要强迫她按照我们的思路走,而是从她言行举止中分析她感兴趣的东西(也是对她而言最重要最迷惑的问题),根据张某某的实际认知能力,我们温和耐心地、慢条斯理地、夹杂了很多临沂俗语、白话连篇地“破开”了她关心的几个问题,效果相当明显。 1、祛病强身问题。分析“法轮功”所谓“祛病健身”的原理和危害性,引导其认识到人健康的三个标准,身体只是其一因素,而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能力的丧失比剥夺一个人的身体健康更严重,危害更大。 2、做好人问题。判断好人的标准有三个方面,个人、他人、社会,其中最重要的是后两者,好坏的评价来自周围人群、社会公德的衡量,而非自我标榜。“法轮功”的“好人”另有目的,是伪善、自私。好人首先不会伤害家人,更不会违法犯罪。 3、真善忍问题。李洪志本人撒谎,明慧网造假,“法轮功”提倡“讲智慧”,实际就是叫人撒谎:“三退”问题上造假:“放情”“发正念”实为不善;到处“弘法”、“讲真相”实为不忍等等。 4、圆满问题。列举1999年至今李洪志对“圆满”的系列说法,“圆满”永远是“最后的最后”,“不远的将来”的事情,说两年“实修”,结果至今无一人圆满。 5、迫害问题。张某某认为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上访权力,取缔“法轮功”是迫害。给其分析: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集体的、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法轮功”人员做到了吗?进行推理分析:离开家(为何)?——公安逮(为何)?——你有违法行为(为何)?——有人怂恿(为何听从)?——自己也认为那样作对(为何)?——李洪志那样教的。——根源:“法轮功”理论本身。——结论:不脱离“法轮功”永远不得安生。 6、“做得不好”的问题。张某某认为“自己有的地方没做好”,“有的人没做好”,不代表“法轮功”不好。让其自己思考,每一个习练者的一言一行都是虔诚地、严格地按照“大法”要求去做的,还有神力超常“主佛师父”法身的点化和保护,到头来,怎么会产生“做得不好”的结果?若再按“大法”要求做下去,永远都“做得不好”。越是不折不扣按要求去做,越是出问题。 通过反复解惑释疑,张某某已无话可说。但仍不能做出转化抉择,“毕竟练了十二年了,不能说放就放呀”,“两边都舍不得”。

  四、抓住一个“立”字,消除幻想,切断后路 在我的引导下,张某某开始用自己的脑子来思考问题,转化已是必然。但她此时出现了“法轮功”人员转化前的普遍退缩、犹豫心理。我抓住她的疑虑和对“法轮功”的幻想,进行了果断的批驳和引导: 1、“只在家里练,再也不出门违法了”。——不可能。否则不承认你是弟子,白修一场。 2、“万一还有圆满怎么办”。——不存在。你本人修炼十二年还“有漏”的很,你邻村的“精进者”车祸而亡,李昌、姚洁入狱,封莉莉、李国栋病亡,他们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 3、“形神全灭”怎么办。——不可能。看被李洪志一直诅咒的队长们,看已经彻底转化的同修,你纯粹自我恐惧。 4、选择转化,不写“三书”行不行?——不行。既已明理,就要堂堂正正,逃避不解决问题,对己对人不负责任。 5、“转化后变坏怎么办”?——不可能。转化的要求是决裂“法轮功”,“完善自我,重塑人生”,是自我要求变好,规正自己,“变坏”纯属无谓的担心。 6、“后悔怎么办?”——不可能。想一想父母、丈夫、儿子这些今生今世最关心你最心疼你的人对于你的选择,会感到高兴还是痛苦?作为一个普通的农家妇女,拥有最亲近的亲人的爱会后悔吗?至于外人说什么,那是何居心还不知道呢,为了爱你的人和你爱的人的幸福和快乐,要勇敢地转化。 终于,张某某,在破除疑虑与幻想的基础上,树立了正确的观念与立场,切断了后路。这个被“法轮功”歪理邪说桎梏了12年的“愚痴”,终于选择了转化,摆脱了精神控制,获得了新生。

为此,我们有理由相信,不管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怎样挖空心思去欺骗、控制信徒,终究是邪不压正,只要我们付出爱心、耐心和汗水,终会使更多的痴迷者们也像张某某一样“枯梅绽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