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管理系统构成

4.1 志愿者

志愿者与员工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性:

- 非职业:志愿者并不以志愿服务为职业,他们有其他的谋生手段;

- 自愿性: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是出于自愿的,而不是被强迫的;

- 不计报酬性: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并不以获得报酬为最终目的,有的志愿者能得到少量的津贴,大多数是无偿服务;

- 公民权利与责任(社会性):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行使了公民的权利和履行了公民的义务 ;

- 利他性与公益性: 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以推动社会进步、促进人类发展为最终目的,志愿者通过非营利组织的志愿服务为他人和社会带来更多的利益而不仅仅是为组织本身;

- 多元的自我需要(个人性):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可以满足多元的自我需要,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能获得个人成长、工作经历和经验,结识对自己将来发展有益的人,实现自我的价值(自尊心的满足)。

4.2 志愿者管理人员

负责监督和指导志愿者工作,以保证志愿者项目实现预期的目标。在实际运作中,志愿者管理人员一般是全职工作者,不亲身参加志愿服务,而是监督、指导及协助志愿者,来确保志愿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4.3 志愿工作规划

4.3.1 对志愿者的基本假设:

- 志愿者是提供和运用各种社会资源的组织主体;

- 志愿者已经具有独立的生活经验,能够在合适的条件下发挥自己的能力;

- 因为每个人都具有独特的人格,志愿者管理的对象只能是志愿工作事务和方式,而非人。

**4.3.2 **志愿工作规划的流程: 志愿工作目标群体;

志愿工作目的;

工作设计及描述;

招募;

确定角色;

选拔/定职;

工作导向;

培训督导;

工作评估。

**4.3.3 **志愿者工作规划评估清单:

(1)知道为志愿者提供什么工作。

(2)有一位(多位)人员专门负责协调志愿者的全部工作。

(3)编制一份志愿者工作规划的预算。

(4)有灵活的、有条理的志愿者招募程序。

(5)对志愿者进行面试,并记入登记表。

(6)寻求具有专业技术及某些爱好的志愿者以满足工作需要。

(7)拥有不同年龄段和社会各部门的志愿者。

(8)机构备有一份清晰的书面文件列明志愿者可以选择的工作。

(9)为志愿者列出确切的工作内容及职责范围。

(10)机构有一份工作导向说明列出机构的情况,供新志愿者参考。

(11)为志愿者提供培训机会,帮助他们完成任务,使志愿者感到满意 。

(12)提供多种机会有利于个人成长、发展以及学习新技术。

(13)为志愿者提供机会,担任领导工作肩负更大的责任。

(14)每位志愿者都明确知道,在服务单位中对谁负责。

(15)在志愿者工作规划中,工作考核和个人鉴定均有明确规定。

(16)工作考核按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执行。

(17)对志愿者的贡献给予表扬及奖励。

(18)鼓励志愿者发表他们的意见,并参与制定本人的工作计划。

(19)志愿者及工作人员都明确了解各自的职务和责任。

(20)工作人员应了解与志愿者共事中的责任。

4.4 志愿者管理机制

4.4.1 宏观管理

当前中国的志愿者管理在宏观上所面临的两个大问题:一是志愿组织和志愿者的法律地位问题;二是要提供足够的资金,使志愿者能够自由展开促进社会和人类发展等活动。

志愿服务法不仅仅是为了鼓励更多的人来参加志愿服务,更重要的是为志愿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有效的保障。

欧洲的志愿服务很发达,因为这些国家的志愿服务是和福利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公共物品的提供可以通过国家直接提供资金,也可以是政府通过准公共机构来提供,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执行公共职能的非营利部门和志愿者组织。

中国政府的职能如果转向公共职能,其最基本的任务就是提供公共物品,建立一个覆盖全社会的、不分地区的、不分群众的社会安全网,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系统。只有在这样一个安全网下面,那些弱势群体才能够在改革中受益。如何建立这个福利体系?如果参照国际经验,政府就要提供公共服务项目,通过一些准公共机构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到所谓的体系问题。所以,志愿服务的宏观管理是非常复杂的,实际上牵涉到政府的体制改革、福利体制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等许多复杂的问题。

志愿服务立法必须跟这个问题结合起来,必须解决志愿服务资金的来源问题,而一旦涉及到资金的问题,就牵扯到现有体制改革的问题。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是通过税收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的。所以如果要通过立法来推动志愿组织发展,就必须让企业来支持志愿组织,支持慈善事业。那就必须建立一个税法,实际上这就涉及到我们当前经济改革中的另一个问题。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有三大矛盾;第一是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之间的不协调,第二是结构发展和群众利益之间的不协调,第三是经济快速发展和政府之间的不协调。仅就第二个矛盾问题而言,如果要通过立法和税收的方法实现财富转移实际上是一个难度较大的问题。

总的来说,志愿服务的宏观管理必须要由政府来推动建立一个宏观的环境,以解决志愿者服务的法律地位,并保证志愿组织有充足的资金开展活动。

4.4.2 微观管理

非营利组织的志愿者管理可认为是微观层面上的志愿者管理。从一个愿意从事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如何一步步地产生社会公益,不可能单靠信念和热情,其中有非常复杂的管理作用机制。见图4-1志愿者管理机制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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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

4.5 志愿者管理政策与制度

4.5.1创造激发志愿者工作动机的环境 志愿者管理人员要创造一个能鼓励志愿者工作的环境,这是志愿者管理获得成功的基本条件。为了实现既定的志愿项目目标,志愿者管理人员首先要分配一份志愿者所愿意承担的志愿工作给他们,志愿者管理人员应当让志愿者清楚地知道他们的工作目标及其承担的责任,增强他们在工作中和工作完成后的满足感。

4.5.2 明确志愿者的权利

应当赋予志愿者一定的权利和权限,保证他们在处理工作时能够有独立自主的权力。在赋予的权利和权限的范围内,志愿者可以为实现规定的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志愿者管理的重要方法之一是鼓励志愿者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样对志愿者来说,管理层便由管理者变为协助者。志愿者从而感觉在工作上增加了自由度,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容易取得更令人满意的成果。

4.5.3 建立分层管理的志愿人员管理机制

当志愿人员管理者把志愿项目工作授予志愿者之后,便存在不能按预定目标运作或者失控的可能。因此,管理者的困难在于:既要赋予志愿者一定的自主权,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要保证他们按照预定的目标开展工作,同时又要在特定的环境中,把赋予他们的权利收回来。这是志愿者管理机构所面对的难题。

4.5.4 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管理的三种模式:

在中国非营利组织中,依据非营利组织与志愿者的关系,可分为三种志愿者管理模式。 (1)重合型(员工式管理):将志愿者纳入到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之中,由组织进行专门的志愿者管理工作。志愿者与组织联系非常紧密,有时甚至是志愿者作为组织员工承担组织管理工作。这种管理模式常见于由志愿者提供人力资源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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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      志愿者

 

图4-2:重合型志愿者管理模式

(2)独立型(项目式管理):在组织的管理体制中,基本没有志愿者管理结构和内容,只是偶尔组织活动或举办志愿者年会。志愿者作为组织的后备力量,通常只是在组织有项目或需要的时候,临时招募志愿者,一旦任务完成,志愿者即退到二线。这种管理模式常见于以项目管理为导向的非营利组织,或者在组织发展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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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                   志愿者

 

图4-3:独立型志愿者管理模式

(3)交叉型(会员式管理):志愿者有独立的团队,机构将志愿者部分地纳入组织管理之中,即机构作为志愿者团队的治理结构。志愿者团队(如协会、社团或小组)有自己的领导人和组织结构,在承担机构志愿工作的同时,也自行开展其他社会活动和联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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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             志愿者

 

图4-4:交叉型志愿者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