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挽救心理封闭型的习练者
李某,男,39岁,汉族,大学文化,未婚,1996年10月开始修炼法轮功,曾任广东省某区辅导员,曾于1999年10月和2000年6月先后两次进京上访“护法”。2001年4月,因非法集会被公安机关拘留,是一位集心理封闭、信仰扭曲、迷信思想严重等多种情况于一身的法轮功痴迷者。经过志愿者的耐心挽救,最终将李某从法轮功邪教思想禁锢中转化过来。
对李某这类封闭型痴迷者的挽救,主要采用了以下几个方法: 一、精神鼓励法。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人在潜意识中都需要得到周围人的认可和鼓励,法轮功练习者更是如此。因此,我们在对法轮功痴迷者进行挽救时,要充分肯定其每一个优点,并鼓励他从法轮功的思想中跳出来,这不但可以增加痴迷人员对志愿挽救者的信任度,加强进一步的沟通交流,还可以对他们有所触动,增强转化信心。在挽救李某过程中,经常讲:“你仪表堂堂,又有知识,是个专业人才,你应当明辨是非,不能老做梦啊!”等等话语。李某转化后,在与李某的交谈中,他说道:“当初还没转化的时候,想得最多的是老师的话,十分感谢他对我的信任。” 二、“请君入瓮”法。在与法轮功痴迷人员交谈时,如果一开始就直奔主题,直接进行思想交锋,一般很难交谈下去,倒不如在一些平常生活琐事上着手,然后再切入主题,出奇不备,并提出一些启发性的问题,让其认真思考,往往取得较好效果。在挽救李某过程中,针对其性格内向、喜欢阅读的特点,故意和往常一样拿了几本书与其交谈,先寒暄一些生活琐事,沟通交流的氛围良好的情况下,顺手拿起手中的书,好奇地问:两本书为什么ISBN(书号)不同呢?李某回答:不同的书,书号当然不同了。又问:一本书是不是不论发行多少本也只有一个书号呢?他回答:肯定是,在哪儿都一样。又问:两本一样的书,名字一样、内容一样、作者也是一个人,但书号不同,或两本完全不同的书是相同的书号有没有问题。他回答:有问题,肯定是非法的。通过一番对话,想要的结果出现后,于是拿来两本不同地方出版的《转法轮》和《大法修炼故事》摆在其面前,让其自己对照,李某面对事实一句话也没有说,直抓头皮,志愿者眼见此情景,再没有与他多谈一句话,结束此次挽救,让李某充分思考。 三、“多点爆破”法。李某虽然对法轮功非法出版物书号问题没有说话,但志愿者感觉此事对他思想是有强烈触动的,必须乘胜追击,揭疤挤“脓”消“毒”,促使其脱胎换骨。这个“脓”就是法轮功的歪理邪说——《转法轮》和后期“经文”。通过正面交锋,进一步触动他的思想。如关于“情”的问题,李洪志在《转法轮》第四讲中称:“这个情要是断不了,你就修炼不了。”然而在《去掉最后的执著》中,李洪志称:“每当看到你们遭受魔难时,师父比你们还难过;每当你们没有走好哪一步,我都会很痛心。”李洪志感到“难过”与“痛心”是不是有情?当“师父”的都去不掉“情”,还能要求练习者去掉“名利情”吗?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讲:“遇到问题向内找,就找你自己这颗心”。其后期的“经文”把挽救人员说成是“魔”、“邪恶”,要求“铲除”,难道这是在“向内找”吗?在《转法轮》中说“我们不参与政治,不干涉国事”而且还发表了《不政治》“经文”,但后来发表一篇篇“经文”公然鼓动学员走出去“护法”、“讲真相”,一些痴迷人员不择手段,制造事端,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公害;抛出了《九评》等政治反动、颠倒是非的文章,法轮功境外组织与西方反华势力勾结,成为企图颠覆国家政权的敌对势力,这难道不是参与政治吗?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佛是不管人事的”,但自封为“主佛”的李洪志,为何偏要插手人事?如此等等,李某在激烈的交锋中,开始进入辩解——吱唔——默认的矛盾状态,这也是思想将要破“壳”的前兆。 四、“引蛇出洞”法。一番破“法”之后,可以看出李某的内心已陷入极度恐慌和矛盾之中。但对如此痴迷的法轮功人员来说,仅此而已,他自己还是不会轻易说自己转化的,必须给他足够的“面子”,这个时候不能急着要结果。针对这种情况,志愿者专门找来了李某心目中比较信任并崇拜的法轮功练习者所写的揭批材料给其看。看到比自己更坚定的人都转化了,李某内心的空架堡垒彻底倒塌了,终于摘下眼镜,用手揉揉眼睛,对志愿者说:“我想转化,我不能再骗自己。”经过反复耐心的挽救,李某终于下定了与法轮功决裂的决心,实现了初步转化。
在对李某这类性格内向、心理封闭的法轮功痴迷人员进行挽救的时候,一要心中有“数”,首先是“底数”要清。对于挽救对象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个人经历、练功史、性格特点以及生活爱好等要了如指掌,真正做到知己知彼。其次是“路数”要活。对随时保持挽救战略、战术的机动性灵活性,学会据情以变,变化中寻找和把握战机,因人施策,对症下药,不能泛泛而谈。最后是“症结”要准。准确把握症结是挽救痴迷人员的关键。在对李某的挽救过程中,捕捉住了其对事实依据的信赖心理,把握住了最佳转化契机。二是亲情感化要用到“火候”上。长期挽救工作实践证明,亲情感化对于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对一些心理相对封闭的痴迷者一味地运用亲情感化,甚至“宠、哄、捧”,效果往往适得其反。亲情感化应该遵循一个原则,即亲情感化要用到“火候”上,不能多用,也不能少用,更不能滥用。三是以“法”破“法”要因人巧用。不可否认以“法”破“法”是一个有效的挽救方法,但对性格内向的顽固痴迷者,则不易奏效,搞不好反而会导致“你破你的法,我护我的法”的僵持辩论局面。一些痴迷者不转化,有着更深的心理因素,与其说维护自己的“信仰”,不如说是在维护自己的“圆满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在对痴迷者的挽救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其深层次的心理活动,不要简单地拘泥于以“法”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