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示、体念与精神分裂
许多事实证明,修炼法轮功容易导致精神分裂。这与李洪志对弟子的心理暗示和弟子对暗示强迫性体念是分不开的。三者的关系是,暗示诱导体念,强迫性体念导致精神分裂;体念是对暗示的落实,精神分裂是体念的结果。本文从致病原理和案例试述暗示、体念与精神分裂的关系。
一、认识心理暗示 人们在生活中,都存在着心理暗示,而且心理暗示会起到一定作用。但人们很少从心理暗示作用来解释某些现象。所以,在此有必要先认识心理暗示。 1、什么是心理暗示。心理暗示,是心理学中的一个称谓,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心理现象。它是人或环境以非常自然的方式向个体发出信息,个体无意中接受这种信息,从而做出相应的反应的一种心理现象。心理学家巴甫洛夫认为:暗示是人类最简单、最典型的条件反射。从心理机制上讲,它是一种被主观意愿肯定的假设,不一定有根据,但由于主观上已肯定了它的存在,心理上便竭力趋向于这项内容。我们在生活中无时不在接收着外界的暗示。 2、心理暗示的种类。心理暗示分自我暗示、他人暗示、心理暗示技术三种。 (1)自我暗示。自我暗示是指自己相信某种观念,对自己的心理施加某种影响,使情绪与意志发生作用。例,人们在困难临头时,会不自觉地使用各种暗示的方法减轻心理压力,有的人面对困难会自我安慰:“没事的,没事的”,从而减少痛苦。又例,人们在追求成功时,会设想目标实现时非常美好、激动人心的情景。这个美景就对人构成一种暗示,它为人们提供动力,提高挫折耐受能力,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 (2)他人暗示。人都会受到他人表情、情绪、眼神、语言、观点方面的暗示。例,病人受到医生的语言暗示:你配合好医生,按时打针、服药,你的病很快会好的。这句话中,“打针、吃药”是利用科学、技术治病:“你的病很快会好的”这句话是观点暗示,给病人增添信心、愉悦心情、增强意志,从而使病人增强免疫力,改善身体状况。 (3)心理暗示技术。心理暗示方法还有技术方面的。宗教中的冥想、瑜伽、气功、打坐,都是心理暗示技术。此外,催眠大师还通过对人实施催眠技术来进行心理暗示。催眠是以人为诱导(如放松、单调刺激、集中注意、想象等)引起的一种特殊的类似睡眠又非睡眠的意识恍惚心理状态。其特点是被催眠者自主判断、自主意愿行动减弱或丧失,感觉、知觉发生歪曲或丧失。催眠诱导(hypnoticinduction)是以产生高度受暗示性(suggestibility)为特征的一个系统程序。它会引起人们被动的放松,反应性降低,注意范围变得狭窄和幻觉增强。 在修炼法轮功的过程中,“大法”弟子会被动受到上述三种的暗示,但以受到他人暗示为主,即来自李洪志语言、观点的暗示。 3、心理暗示的作用。心理暗示具有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两面性。 (1)积极作用。心理暗示的积极作用就是能通过心理暗示达到愉悦心情,增强信心和意志,使人战胜疾病或困难的一种心理作用。 (2)消极作用。心理暗示的消极作用就是能摧毁人的信念和意志的一种心理作用。 李洪志的暗示,由于是颠覆常人的正统观念,摧毁人的信念和意志,让人产生精神废墟,起的是消极作用。
二、李洪志实施的心理暗示 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把自己骗人的观点、观念强加给弟子,满嘴充斥着心理暗示性语言。用李洪志暗示弟子的典型例子加以说明。 1、用“法身”暗示弟子。“法身”出自佛教,李洪志窃为己用。“法身”是意志中的产物,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换言之,“法身”看不见,更摸不着。然而,李洪志偏偏无中生有,把“法身”描绘得有眼有鼻。李洪志在《法轮佛法——在悉尼讲法》中这样描绘“法身”:“大多数我的法身是穿着佛的袈裟,蓝头发,卷卷的蓝头发,很蓝很蓝的,翠蓝的。”李洪志为什么要如此这般形容一番?目的是把这个“法身”的形象牢牢植入弟子脑海,让弟子时刻联想到他的“法身”是“穿着佛的袈裟,蓝头发,卷卷的蓝头发,很蓝很蓝的,翠蓝的”。把意识中抽象的东西具体形象化,这也是李洪志强化弟子身心体念的手段。 2、用“法轮”暗示弟子。“法轮”也是出自佛教,也是看不到摸不着的臆造之物,李洪志却把它描绘得有声有色。《转法轮》中对于“法轮”是这样描述的:“法轮是宇宙的缩影,具备着宇宙的一切功能,他能够自动地运转、旋转。他在你小腹部位永远要转下去,一旦给你下上去之后,不再停了,常年永远这样转下去。他在正转的过程中,会自动地从宇宙中吸取能量,他自身还会演化能量,供给你身体所有各个部分演化所需要的能量。同时,他反(时针)转的时候会发放能量,把废弃物质打出去之后,在身体周围散掉了。他发放能量时,会打出去很远,重新带进新的能量,他打出去的能量,在你身体周围的人都会受益。”描述中的“运转”、“旋转”、“小腹”、“不再停”、“反转”、“顺转”等字眼就用来是强化弟子身心体念。这种体念就是让弟子感觉“法轮”在肚子里存在并运转着(这强化了弟子对腹部的感觉,久之会让弟子感觉肚子里有异物——“法轮”)。 3、用另外“另外空间”暗示弟子。“另外空间”在哪?“另外空间”有什么特征?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这样描述“另外空间”:“高层空间的人都是神,变的很大,神通大显……”“在另外空间里,哪都是琳琅满目,非常漂亮的,非常好的,什么都可能动了心的。”“在其它空间的人都不存在这样的身体,他可以飘起来,他还可以变大、缩小。”对于“另外空间”,常人无法想象,是李洪志给了弟子遐想的空间。这种“遐想”就是身心体念。
三、“大法”弟子的身心体念 这里也用典型例子加说明。 1、弟子对“法身”的体念。在一次“法会”中李洪志接受弟子提问时,有弟子反映:“我开始第一天打坐时,看见师父法身在我的旁边,在我的左边,但是穿的衣服是黑颜色的,笑容满面的,我后来看到资料上说的。因为我初次看见,今天再请示一下,不是电视片颜色。”这是弟子体念“法身”时的感受。其实这“法身”是在弟子脑海里浮现的,并不是真正看到了“法身”。 2、弟子对“功柱”的体念。李洪志为了“神化”自己,用电脑技术合成了金光闪闪的李洪志“神像”。李还强调,弟子修炼到一定境界也会出现“功柱”。“功柱”的暗示给了弟子体念,所以在弟子修炼入静、产生幻觉时,容易把一道道照射下来的阳光或把折射形成的反光现象幻化成“功柱”,其实那不过是折射形成的“光柱”而已。 3、弟子对“魔”的体念。“魔”,在人们印象中是“魔鬼”形象,其实是人刻画出来的“魔”。李洪志所谓的“魔”加深了弟子对“魔”的印象。李洪志把一切干扰弟子修炼的人和因素都进行妖魔化,所以“大法”弟子把阻止自己修炼的亲人都视为“魔”,并容易把亲人劝说和劝阻时的表情、动作幻觉成面目狰狞、张牙舞爪的“魔”的形象。
四、暗示、体念导致精神分裂 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a)是以基本个性改变,思维、情感、行为的分裂,精神活动与环境的不协调为主要特征的一类最常见的精神病。想是精神分裂特征的明显表现,特点多为不系统、泛化、荒谬离奇;原发性妄想(妄想知觉);幻觉,以言语性幻听多见,评论性、命令性幻听,其他精神自动症等一级症状及紧张症等(附注1)。 精神分裂症的发生,除遗传因素在病因中起重要作用外,环境中的心理应激和躯体疾病的影响,一直是该病病因学研究的重要方面。许多材料说明,精神分裂症与心理社会因素有关。(附注2) 李洪志的暗示作用,给了弟子环境影响、心理应急和躯体感官,容易导致精神分裂。还是以典型案例加以说明—— 1、弟子体念“法轮”导致精神分裂的典型案例。1998年4月,法轮功练习者马建民练习法轮功后,常感觉“肚里有法轮在转”,为取“法轮”,用剪刀剖开了自己的肚子,不幸身亡。(附注3) 2、弟子体念“魔”导致精神分裂的典型案例。王学忠,男,当时24岁,湖南省嘉禾县青年。1996年8月23日上午9时,突然说其父王继荣是魔,说着从碗架上取下一把刀向其父头、颈、胸等处连砍17刀,当场将其父砍死。经县公安局和精神病院鉴定,王患了精神分裂症。(附注3) 王玉芝,女,原系四川芙蓉矿务局杉木树煤矿职工。1998年5月开始练习法轮功,她把家里东西都视为“魔”,曾多次拿菜刀追杀丈夫。她经常对丈夫和女儿说自己已开了天目,只要我数九下就要上天。1998年9月30日是王玉芝生日,她在家里上吊身亡,时年39岁。 3、弟子体念“成仙”导致精神分裂的典型案例。河北唐山新星针织总厂退休职工。练上法轮功后,总是念叨“不要活了,要升天了”,“看见了莲花宝座在天上飘呀飘,上去就可以成仙”。家人怕出意外昼夜看守。1998年1月24日,王秀云趁家人不备跳楼身亡,时年50岁。(附注3) 郭秀荣,女,湖北东力工业公司退休职工。1999年3月29日下午,郭秀荣跳楼身亡,时年63岁。郭死前精神恍惚,曾对子女们说:“我要成仙了,我穿着白大褂在天上飞,我要去找李大师。”(附注3) 4、弟子体念“另外空间”导致精神分裂的典型案例。袁润甜,广东省番禺市榄核镇大生村法轮功练习者。她认为本村老人黄带胜在另外的空间侵犯了她,是“魔”。2000年2月6日22时持刀闯入五保户黄带胜家中,对着黄的面部连砍两刀,将其砍伤。(附注3)
可见,修炼法轮功其实是接受暗示信息、强迫身心体念的过程。这个修炼过程对身心极其有害,很容易导致精神恍惚甚至精神分裂症,从而出现自杀、杀人悲剧。
附注: 1、http://disease.39.net/js/0910/18/1028654.html 2、http://jbk.39.net/keshi/jingshen/jsb/cause/49040.html 3、均来自凯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