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帮教对象逆反心理的疏导方法
逆反心理是我们在教育转化中经常遇到的难题,它像一个反冲活塞堵塞了教育转化的渠道,冲击了帮教效果,使转化对象对帮教道理听不进去,往往是反其道而行之,对帮教人员不屑一顾,造成感情不能沟通,思想不易交流,观点不易接受,教育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严重的产生对立情绪。因此,了解逆反心理产生的原因、表现形式,研究矫正疏导的方法,对消除逆反心理,增强帮教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十分必要。
一、逆反心理的定义及特点 逆反心理在心理学上又叫控制心理,它是指行为主体按照特定的标准或社会规范对人们进行引导和控制时,行为客体产生的反向心理活动。也可以说是人们由于受某种原因的影响而产生对某事物(内容和形式)持对立、抵触、反对态度的心理状态。在我们的帮教工作中经常遇到这样一些“法轮功”人员,你给他举一些转化典型的例子,他会说人家是“叛徒”,你给他举一些因修炼而自伤、自残、自杀走火入魔的案例,反而激起他的仇恨,把原因归于“迫害”,正面东西听不进,反面东西他不信,以反对的心态来处理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心理学上所指的逆反心理。 逆反心理作为一种心理状态,有其独有的特性:一是具有明确的针对性与否定性。它总是带有某一具体对象表示否定的思想情绪和心理状态。二是具有强烈的主观体验性。主观体验性是逆反心理产生的心理基础,逆反心理则是客观实物经过人的主观体验而产生的主观对客观的情感与态度。它对人对事的看法,不是依据事物的客观性、事情的是非曲折去判断、表达。三是具有浓厚的感情色彩。这由逆反心理所具有的主观体验所派生出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它往往以个人的感情为标准,来确定对实物的态度与情感。能满足需要、对自己有利的,就会引起肯定性的体验,产生肯定的情感,如赞成、满意等;不能满足需要、对自己不利的,就会引起否定性的体验,产生否定的情感,如反对、不满、厌恶等。逆反心理的感情色彩具有明显的否定性。 同时,逆反心理作为违背常规的一种心理活动,其表现特点主要为:一是对立性。有逆反心理的“法轮功”人员,必然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与众人和常规相对立的言行或行为。二是可塑性。具有逆反心理的“法轮功”人员是他们在生理、心理等方面受“法轮功”歪理邪说的长期控制而发生变化形成的暂时的精神联系,它可能自生自灭,也可能愈演愈烈,因而不是一成不变的。三是主观性。逆反心理的产生不依赖于客观事物的性质,不受客观情境的影响,主要决定于“法轮功”人员的主观愿望。
二、“法轮功”人员逆反心理的类型及主要表现 1、正确的逆反心理与错误的逆反心理。正确的逆反心理,是一些“法轮功”人员对错误的事物持反对态度,如对错误的言行、社会上一些不正当的人际关系等所表现出来的逆反心理,是我们可利用的心理状态。如对一些社会不良现象,对少数领导干部的不廉洁勤政行为,对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等表示反感。只是他们把问题放大,看不到积极因素。错误的逆反心理,是他们对正确的事物,因修炼“法轮功”后而产生的一种反对态度的心理,如对政府取缔“法轮功”、政府对“法轮功”的取缔处理、国家的法律、法规、帮教人员的批评教育等一概持反对态度。 2、理性型与盲目型逆反心理。理性型逆反的“法轮功”人员是经过理性思考,得出清醒的结论后产生的逆反心理,它是一种自觉的心理表现。如有的“法轮功”人员对帮教人员讲的道理不作否定,只是固守自己的观点,形成你说你的我说我的。盲目型逆反心理的“法轮功”人员则是凭个人感情、兴趣、爱好、未经思考,随意表示对某一事物持反对态度的一种心理状态。如有的“法轮功 ”人员是人云亦云,道听途说,对问题没有清醒的认识,特别是近年来一些“法轮功”人员受境外“法轮功”非法网站的宣传和蛊惑,他们把反动宣传都加以接受,进行传播,其危害性十分严重,表现出的逆反心理也更重,对其教育转化十分的难进行。 3、自发性逆反与传染性逆反。自发性逆反的“法轮功”人员是由于自己主观体验引起的逆反心理,多见于文化水平、认识问题能力较高、自主意识较强的“法轮功”人员。也就是我们在帮教工作中常常遇到的具有知识分子型的“法轮功”人员。如他们经常表现出清高的行为特征,看不起帮教人员,认为自己的选择是正确的,用不着别人来说教。传染性逆反的“法轮功”人员是一些自主意识差、易受暗示的人群,由于受别人影响与传染而产生的逆反心理,多见于文化水平低、认识问题能力弱、缺乏主见的“法轮功”人员。
三、逆反心理的危害与疏导方法 逆反心理是一种不健康的反常心理,不利于人的心理健康,极易导致人格障碍,一些“法轮功”人员把自己孤立起来,影响工作、生活,造成与家庭脱离,与社会脱离,同周围人的关系紧张,长此以往易形成病态人格特征。所以,对具有逆反心理“法轮功”人员及时加以疏导和帮教,矫正其行为是十分必要的。 1、明理法。有逆反心理的“法轮功”人员不是先天就有的,作为帮教人员要将理论上的灌输、思想上的引导与行为上的矫正有机结合起来,用民主的方法、讨论的方法、说法教育的方法,深刻剖析“法轮功”歪理邪说的危害,其精神控制的实质,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诉真情,使他们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误的;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应该提倡什么,弘扬什么,追求什么,从而达到以理服人的目的。 2、融情法。疏导不是一厢情愿的事,它往往取决于帮教者和帮教对象之间感情是否融洽,心理是否相容。现实生活中常有这样的情况,同样的道理,不同的人去讲,效果就大不一样。所以,作为帮教人员要关心、理解、尊重、体贴作为沟通感情的基础,把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生活问题结合起来,达到心理相通,消除对立情绪,进而开展疏导矫正。 3、身教法。“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实施疏导帮教,一靠真理的力量,要用事实来揭批“法轮功”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的实质,使其在真理面前无言以对。二靠人格力量。从某种意义上讲,人格的力量显得更为重要。帮教人员的仪表、知识、谈吐、心态等所表现出的有形和无形的人格魅力,对帮教对象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所以身教和言教要有机的结合起来,从而增强帮教的说服力。 4、适度法。只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帮教工作才有吸引力、说服力和生命力。要坚持讲真话、讲真事、讲真理,不言过其实,不凭空捏造,虚构案例。尤其是在例举“法轮功”痴迷人员的违法事实时要不夸大,不搞人身攻击,尽量避免由于帮教人员自身的行为失控而引起被帮教对象的反感和抵触情绪。 5、缓冲法。实施心理疏导和帮教,要给对方充分的思想和心理准备的机会。对进行帮教工作中出现的有些问题需要“趁热打铁”抓住机会,而对有些问题则需要“冷处理”。如在帮教工作中出现被帮教对象对帮教人员的某个观点表示认同时,就要抓住这个机会进行深入的探讨,增加双方的认同感。而在谈话中当帮教人员和被帮教对象对某个问题出现争执而导致情绪对立时,则需要进行一下“冷处理”,待情绪稳定后再慢慢接触问题的实质,避免逆反心理加重。
总之,消除和疏导“法轮功”人员的逆反心理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工作,需要我们帮教人员认真探索,潜心研究,不断创造出更多更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