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隐蔽型法轮功痴迷者的方式和方法
1999年7月22日,国家依法取缔了“法轮功”邪教组织,李洪志一再标榜的“真善忍”在接受历史审判的时候,终于露出了原形,突然变成了“忍无可忍”,部分“法轮功”信徒开始自我保护,不再公开练功,不再公开参加“法轮功”的非法活动,把自己隐蔽起来,成为“法轮功”邪教组织上传下达、对外联络、幕后组织策划的“隐形”修炼者。
一、隐蔽型“法轮功”人员的特点及表现形式 “法轮功”邪教人员的隐蔽性。一是思想隐蔽:目前仍在修炼的“法轮功”人员,他们深知“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政治目的,也知道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特别是《九评》出笼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政治目的暴露无遗,他们为了能够继续练功和保障“法轮功”组织内部信息的流通,保障李洪志的反党言论能够顺利地传达到每一个练功者,不敢公开暴露自己在“法轮功”内部的身份,设法隐瞒自己的真实思想和政治观点,掩盖自己对政府、对社会的不满情绪。特别是反复人员,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我们教育转化的方式方法,研究教育转化的规律,积累反转化的经验和拟定反转化对策。据一名进班学员荆某交待,他在家和几名学员多次学习领会李洪志针对转化及反转化的“经文”,研究学习班转化“法轮功”学员的一些方式方法,建立起了一套对付转化的防御机制,并且制作了一套完备的反转化理论指导光盘。这部分人一是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强。他们进班后情绪不激动,行为不偏激,装出一副温和、慈善的样子,极力抑制自己的不满情绪,给人一种对“法轮功”并不痴迷的感觉。不公开对抗、也不轻易表明自己的态度,谈话时总是避实就虚,引开话题,利用生活中的矛盾掩盖“法轮功”的问题,寻找借口回避转化。二是行为隐蔽。为了逃避打击,他们秘密活动,单线联系,不再公开串联,不再搞大型聚会,不再公开与政府对抗,而是藏匿资料,销毁证据,避开公安与单位的视线,利用现代工具进行非法活动,搜集对“法轮功”有利的资料,编造攻击党和政府的谎言,制作反动宣传品,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治安,利用匿名电话、匿名信、恐吓教育转化人员、阻碍教育转化工作。这些人进班后,在没有确凿的证据下不承认违法行为,甚至不承认自己练功。他们表面上也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但骨子里对国家取缔“法轮功”极端仇视,他们往往利用政治手段软磨硬抗,以宗教的名义为“法轮功”辩护,以“人权问题”间接宣扬“法轮功”的观点,以受害者的身份为自己开脱。进班学员牛某,公安人员在其家中搜出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刻录机等制作宣传材料的工具和一批反动宣传材料,但他进班后仍说自己不练功,从没参与过“法轮功”组织的违法活动,后来公安人员揭穿了他的底细,在大量事实面前他才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二、隐蔽型“法轮功”人员的思想症结 这种类型的人一般练功时间较晚,文化程度较高,具有一定的政治敏感性,具有一定的号召、影响力。练功前多半有个好的工作,而且还可能有所成就,家庭氛围也不错,不想因为练“法轮功”而失去生活和工作的环境,但是,由于自命清高,他们对周围的人漠不关心,人际交往不广泛,对复杂的现实矛盾采取回避的态度,对社会抱有偏见,不能正确面对工作中遇到的挫折、阻力,总是抱怨别人。练功后,更觉得自己了不起,遇上了“主佛”,得到了“天书”,而且在其组织中还小有名气,“领导”的欲望得到了满足,自身价值得到展现,所以他们也很容易痴迷。他们对李洪志讲的话并非全盘接受,而是进行筛选,选择自己认可的,有用的、向往的。由于他们不出来闹事,家庭危害较小,有的为了赢得家庭的支持、单位的理解,在家里和单位表现都很好,所以他们常常以好人自居,自认为修了“宇宙大法”,高人一等,以此作为标榜“法轮功”及反转化的资本,证明自己和别人不一样,比别人层次高。由于他们是组织骨干,便觉得自己与佛有缘,成佛有望,热衷于组织策划,支配别人,在“法轮功”组织内部他们也是被其他“法轮功”人员崇拜的对象,他们最大的心结是在乎自己在“法轮功”中的威望,在乎“法轮功”信徒对自己的看法,不想失去那种发号施令、一呼百应的感觉,所以会千方百计应付转化或假转化。
三、转化隐蔽型“法轮功”人员的切入点 转化这种类型的人应从政策攻心开始,首先转变政治立场,以政治立场的转变带动其他方面的转化。这部分人自尊心很强,自感水平高,城府深,不易接受别人的观点,而且爱抓别人的把柄,“反治”对方。因此在教育转化工作中应细心观察他们的言行变化,以启发、引导为主,避免正面冲突,消除其提防心理和伺机攻击别人的心态。心理学家告诉我们:“当人们受到批评、感到尊严受到威胁时,他们的精力就都用到反驳批评、维护尊严上了,根本没有精力去思考批评者的观点,也没有可能学习和发展。”所以,帮教中应尊重他们的人格,多讲“建设性”语言,不宜用激将法,应以疏导为主,多讲社会的光明面以及建国以来,我们国家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广大人民生活水平的整体提高;讲由于科学的飞速发展,我们国家已跃入世界强国之林;讲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讲党的宗旨和公民应遵守的社会公德,启迪他们的良知,促使他们反思自己维护“法轮功”以及不敢转化的原因,慢慢引导他们认识自己的自私、荒唐和“法轮功”歪理邪说的荒谬,建立起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改变其总把社会的阴暗面当成主流、对社会失去希望、对党和政府失去信心、对社会存有偏见的扭曲心理。因为他们对“法轮功”本身并不痴迷,但却认为“法轮功”代表了自己的意志,李洪志说出了自己想说而不敢说的话,所以才对“法轮功”有很强的亲和力,对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心存怨恨。只有让他们树立起新的信心,感受到党的政策的温暖,他们的心结才会打开。
一是用党的政策融化他们心中的坚冰。通过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法轮功”的各项规定,党对练功人员的教育挽救政策,用各单位对转化人员落实政策的事例,说明党对转化人员政策之宽大,关心之到位。认清进班或入所、入监的目的意义。如果执迷不悟、与党和人民为敌,必然受到法律制裁,转化是唯一的出路,只有同“法轮功”邪教组织彻底决裂才能有希望;只有回归人间正道,才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通过对其进行国家发展什么,国家提倡什么,国家为什么取缔“法轮功”,以及自己作为中国公民,应该怎样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等教育,使其逐步明白哪是正确的、哪是国家提倡的、哪是社会需要的,怎样做个对社会有益的人的道理,从而促其丢掉幻想,回到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来。
二是认识到国家取缔“法轮功”就是最好的维护人权。《联合国人权宣言》认为,人权主要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李洪志把无比珍贵的肉身说成是臭皮囊,要求信徒为了护法要放下生死,随时准备为“法轮功”献身,是对信徒生存权的侵犯;要求信徒“顶着压力走出来”讲真相,使无数“法轮功”练习者离开温暖的家庭,离开称心的工作,离开心爱的孩子和年迈的老人,是对信徒劳动权的剥夺;要求信徒去掉一切常人之心,去掉常人的执著,不带任何观念地通读他的歪理邪说,是对信徒独立思考权的亵渎。“法轮功”组织内没有民主而言,信徒们只有绝对服从,没有任何质疑的权利,“法轮功”行为和人权精神是不相容的,它剥夺信徒的现实理想和追求,控制人的思想,限制人的行为,只有摆脱“法轮功”的控制,才有人权可言。以此使在班学员认清“法轮功”邪教的维权谎言。
三是修炼“法轮功”做不了好人。李洪志打着真善忍的幌子,是为了蒙蔽世人,欺骗信徒,抬高自己,诱导善良的人们堕入他的陷阱,并非让练习者真正做好人。李洪志在《转法轮》中一再强调“人的目的不是为了当人”,说什么:“有一个人跟我说:老师,在常人中做个好人就行了,谁能修上去呀?我听了真伤心!”《转法轮》第277页。就从根本上否定了练功者做好人想法。有的人练功后可能在某一方面做得比以前好,但那是为了提高修炼的层次,当他们认为修炼遇到阻力,不仅不能提高层次,还会因此掉层次时,会六亲不认,会把阻碍他们提高的人视为“魔”,而与其斗争和予以铲除。这怎么是做好人呢?人是社会的灵魂,一个人不仅要有独立思考问题、克服困难、战胜逆境的勇气,还要有团结互助的意识和帮助别人的能力。社会给人提供了生存和奋斗的环境,人只有真正的融入社会、扮演好在社会中的不同角色,才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任何想脱离社会、凌驾与社会之上、不遵循社会规律的做法,都会受到无情的惩罚。李洪志蛊惑信徒“走出五行,跳出三界”是让信徒与社会隔绝,放弃社会责任。“国家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德”。我们应该遵守这些社会公德,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通过以上工作使在班学员揭露“法轮功”标榜做好人的骗局。
这部分人的行为表现,虽然有别于公开反党型,但异曲同工,都是为“法轮功”的政治目的服务的,只是一个公开,一个隐蔽,一个台前,一个幕后而已。相比之下,隐蔽性“法轮功”信徒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更大,更难转化。